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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入內地人才、優才、高才通、科技人才:按工作類別與生活習慣,逐類拆解香港稅務注意事項
香港的人才入境計劃名目繁多,但稅務局看的從來不是你持有哪一類簽證,而是你在香港「怎樣賺錢」。稅務局在立法會問答中表示,沒有另外收集納稅人是否透過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資料;業界稅務資料亦指出,除非在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適用的情況下,個人的居住地點、住所或公民身份與其薪俸稅(Salaries Tax)責任無關。 換言之,四類人才適用同一套稅制,真正的分別來自工作性質(受僱、自僱、創業)、收入來源,以及日常生活安排,例如家人在哪裡、經常往返哪些地方、有沒有在港持有物業。以下按四類人才的典型工作及生活模式,逐一說明稅務上最值得留意的地方。 💡 先掌握三條共通原則 入息來源地決定課稅:香港實行屬地來源原則,只就源自香港的收入課稅,不論國籍。 薪俸稅計算方式:應課稅入息係扣除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項目後,按累進稅率(2% 至 17%)計算;另外亦會以淨入息(只扣可扣除支出、不扣免稅額)按標準稅率計算(首 500 萬港元 15%,超出部分 16%),稅款以兩者較低者為準。2025/26 年度基本免稅額為 $132,000,已婚人士免稅額為 $264,000;按政府

Michael Chan - Bida & Co.
7小时前


🇭🇰 內地人才來港熱潮!香港僱主聘用內地員工必須留意的稅務與合規責任 💼✨
近年香港大力「搶人才」,愈來愈多中小企老闆及 Startup 創辦人,都把招聘目光投向內地專才。政府自 2022 年底起推出一系列人才入境措施,內地人才仍然是香港輸入人才的重要來源。 對僱主而言,聘用內地來港人士是補充人手的出路,但在稅務上,這並不等於享有任何額外優惠,反而有幾項合規責任需要特別小心處理。⚠️ 一、 先釐清:稅制不分國籍,責任卻不能鬆懈 ⚖️ 無國籍區分:稅務局在立法會問答中表示,沒有另外收集納稅人是否透過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資料,反映稅制上並無按入境途徑區分。 與居住地無關:除非在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適用的情況下,個人的居住地點、住所或公民身份與其薪俸稅(Salaries Tax)責任無關。 一視同仁:內地員工與本地員工適用同一套薪俸稅規則。目前未有針對聘用內地人才的僱主稅務優惠,僱主要處理的是更多的申報及風險管理工作。 二、 第一關:入境身分必須正確 🛂 聘用前,僱主應先確認員工持有合適的入境許可,這是合規的基礎。 訪客嚴禁工作: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的人士,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 全年稅務現金流日曆:哪個月要預留現金,哪個月要交表?一文看清!
香港的稅務限期散落全年:有按稅單列明的暫繳稅、有每季一次的酒店房租稅、有年度續證的商業登記費,還有各類報稅表的交表限期。把它們放進同一份日曆,才可以在稅單到手之前,先知道哪個月份現金流最吃緊。本文以 1 月至 12 月為序,列出各項固定與浮動的稅務節點,並附上預留現金的方法與緩繳稅款(Holdover)的檢查時間點。 💡 先理解:哪些日期是固定的,哪些要看稅單? 📌 固定日期(可預先排入日曆): 酒店房租稅每季申報與繳稅、個別人士及僱主報稅表的發出與法定交表限期、商業登記證續期。 📌 浮動日期(必須以稅單為準): 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的最終稅款及暫繳稅。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稅單)會列明每一期的到期日,這也是申請緩繳(Holdover)及提出反對評稅限期的起算點。 📌 準時繳納原則: 稅款只要在到期日午夜前以電子方式(如「稅務易」)繳付,即視作準時;若使用「轉數快」(FPS)繳費,需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下午 5 時前完成,才會即日生效;倘於下午 5 時後或公眾假期操作,款項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入賬,有逾期風險。 ⚠️ 逾期繳稅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天前


🏨 酒店房租稅睽違 17 年重徵:財政整合下的 3% 新稅,業界與住客不可不知的 11 大核心細節!
📌 酒店房租稅(Hotel Accommodation Tax, HAT)在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由 3% 減至 0%,其後長期處於「有法例、無實際徵收」的狀態。直至 2025 年 1 月 1 日,這項稅項重新以 3% 的稅率恢復徵收,前後橫跨約 17 個年頭。不少住客從未聽過這項稅,而酒店、賓館及服務式公寓東主亦要重新熟習申報、繳稅與紀錄保存的法定規定。本文特別整理稅務局及政府公布的最新權威資料,為大家逐項深度拆解! 一、 為甚麼重徵?官方說法與背景 💡 財政整合計畫:財政司司長於《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 3%,作為全面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目標是在數年內讓政府回復收支平衡。 穩定財政收入:政府預計這項稅每年可帶來約 11 億元收入,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亦不會對本港普羅市民造成負擔。 對旅客影響輕微:政府指出,酒店房租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整體消費額少於 1%,不會影響旅客選擇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和在港消費的意欲。 業界支援措施:政府及稅務局已積極接觸業界,包括舉行簡介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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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一年證定三年證?商業登記費現金流算盤(2026/27 最新收費分析)
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RC)看似是小額開支,但每年續證一次,三年證又要一次過付出較多現金,究竟選哪一種比較划算?答案不單看「總額平幾多」,更要看公司的現金流(Cash Flow)和資金的時間成本。 一、2026/27 年度最新收費 政府在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為期兩年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豁免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屆滿,由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恢復徵費後,費用構成為登記費加徵費: 一年證(總行):登記費 $2,200,徵費 $150,合共 $2,350。 三年證(總行):登記費 $5,720,徵費 $450,合共 $6,170。 分行登記證:一年證及三年證另有較低的登記費,徵費同樣按一年或三年計。 收費的釐訂基準:應繳金額按登記證的開始生效日期釐訂,而收費表每年 4 月 1 日隨財政預算案更新。 以上費用資料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申請或續期前應先核對。 二、三年證真的平嗎? 用 2026/27 年度的收費,直接比較總額: 連續三年各買一年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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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


📌 暫繳稅現金流攻略:各項稅款繳付期限一覽,及緩繳(Holdover)申請時間表
每年稅單一到,不少老闆最大的疑問都是:為甚麼同一張稅單,要同時交「上年度稅款」加「今年暫繳稅」?更要緊的是,如果今年生意轉差,究竟可以點樣合法地少交、遲交,又要趕在甚麼日子之前申請?本文由各項稅款的繳付期限開始,逐步帶你看清 Holdover 的申請時間表。 一、 先理順:Final Tax 與 Provisional Tax 香港沒有在收取工資時即時扣稅的「即賺即繳」模式,稅款要待納稅人申報後由稅務局評核,所以最終應繳稅款的計算會落後於收入的賺取時間。為了讓稅款盡量在賺取收入的年度內收取,才設有暫繳稅制度。 Provisional Tax(暫繳稅):暫繳稅的計算以之前一年的收入作為基礎。 Final Tax(最終稅款):本課稅年度結束後,稅務局會按納稅人實際入息及情況調整應繳稅款。 稅單的組成:一般是上年度未清繳的最終稅款,加上本年度暫繳稅。業務盈利大升的一年,第一期的現金壓力會特別大。 二、 各項稅款的繳付期限 1. 薪俸稅(Salaries Tax) 暫繳薪俸稅一般分兩期繳付;稅單第一期包含上年度最終稅款 + 本年度暫繳稅 75%,第

Michael Chan - Bida & Co.
5天前


🏃♂️員工即日辭職!僱主 IR56F/IR56G 申報時間線與避坑清單💼
員工早上遞辭職信,下午便收拾桌面離開。對老闆或 HR 來說,最頭痛的往往不只是人手安排,而是《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的僱主申報責任:法例規定 IR56F 及 IR56G 都要求僱主「事前」通知税務局(IRD)。當員工即日離職,法定期限無法依足,僱主該如何應對? 本文以實務個案為基礎,按時間先後整理僱主應做事項,並梳理各步驟涉及的稅務合規要點。📌 IR56F/IR56G 一、 個案背景設定 員工任職於香港有限公司,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 即日辭職並於當日離職。 公司尚未就該員工的 2025/26 課税年度(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提交 IR56B。 離職結算涉及:最後月薪、離職花紅,以及代通知金安排。 該員工可能留港另覓工作,亦可能離開香港。兩種情況所採用的表格及程序截然不同。 二、 核心法定規則解析 1. 法定通知期限與罰則 ⚠️ IR56F(停止受僱): 根據《税務條例》第 52(5) 條,僱主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 IR56G(僱員離開香港): 根據第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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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前


💼 有限公司老闆出糧畀自己 vs 獨資、合夥東主:稅務處理大不同!
很多創業者開業時只會問一條問題:「我出糧畀自己,公司可唔可以扣稅?」答案視乎你經營的是有限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業務。同樣是「老闆從生意拿錢」,在《稅務條例》(第 112 章)之下,有限公司老闆出糧,與獨資東主或合夥人的提款,是兩套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 本文會逐點比較兩種架構下的稅務處理、申報表格與常見風險,並用簡單例子說明兩者的稅負差異。 一、核心分別:法律上是「兩個人」還是「同一個人」 有限公司: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老闆是公司的董事或股東。老闆與公司之間可以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向老闆支付薪酬,在稅務上與支付給一般僱員的薪酬相似。 獨資及合夥業務:業務與東主屬同一個納稅個體,不存在「公司僱用自己」的關係。東主從業務取走的款項,在稅務上只是利潤的提取(Drawings),不屬僱傭薪酬。 這個法律上的分別,直接決定了薪酬能否在計算利得稅時扣除、老闆需要繳付薪俸稅還是利得稅,以及須填寫哪些表格。 二、有限公司:老闆出糧,公司可以扣稅,老闆要繳薪俸稅 1. 公司層面:薪酬屬可扣除開支(Deductible Expenses) 根據《稅務條例》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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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Startup 創辦人必讀:Share Options 税務與 IR56 申報全攻略
Startup 為吸引及挽留人才,通常會推行員工認股權計劃(ESOP)。認購權(Share Options)授出時一般沒有現金流出,員工收到時往往只覺得是「紙面富貴」;但在香港《税務條例》(Cap. 112)之下,當員工行使認購權的一刻,税務責任便會正式出現,而僱主同時要在稅務局的 IR56 表格上如實申報。 本文由課税原則、收益計算,講到僱主在 IR56B、IR56E、IR56F、IR56G 不同位置的申報責任,再為大家整理 Startup 最容易出錯的實務細節。 一、 先分清兩樣東西:認購權 vs 股份獎賞 稅務局(IRD)將兩者分開處理,課税時間完全不同: 股份認購權(Share Options):僱員獲授權在某段期間內,以指定價格認購股份。 課税依據:《税務條例》第 9(1)(d) 條。 課税時間:在「行使、轉讓或放棄」認購權的課税年度課税,而不是獲授認購權的課税年度。 股份獎賞(Share Awards):僱員毋須付款或只付部分代價,便獲得股份。 課税依據:一般視為額外賞賜(Perquisite),按第 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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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 填寫 IR56 表格全攻略:僱主與僱員最易爭拗的 8 個位置與防錯指南 💼
# 填寫 IR56 表格,僱主與僱員最易爭拗的 8 個位置 每年 4 月,僱主收到 BIR56A 及 IR56B,就要開始逐名員工填報薪酬。對僱主來說,這是《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的法定責任;對僱員來說,IR56B 上的每一個數字,最終都會變成自己薪俸税單上的應課税入息。 責任在公司,税款由員工自己繳付,這個安排正是爭拗的根源。公司依照税務局(IRD)指引填報,員工收到評税後,卻覺得「點解公司咁報?」;公司則覺得自己只是依法辦事。以下 8 個位置,是填寫 IR56 表格時,僱主與僱員之間最容易出現分歧的地方。 一、代通知金:員工視為賠償,IR56 要求申報為入息 💡 員工的想法 公司終止僱傭,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等於賠償,應該毋須課税。 📌 IRD 的立場 根據終審法院 2011 年的澄清,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屬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並非賠償。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局長沒有酌情權豁免。 僱主須在年度 IR56B、IR56F 及 IR56G 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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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IR56, IR56M, IR56B, 僱主報稅,薪俸稅,香港稅務局,外判申報,顧問酬金申報,BIR56A, IR6036B
📋 IR56 系列表格全解構:搞懂 5 份表格職責,別忽視外判與顧問的 $200,000 / $25,000 申報門檻! 很多香港中小企老闆提到「僱主報稅」,腦海中只有每年 4 月收到的那一疊表格。實際上,在《税務條例》(第 112 章)之下,僱主的申報責任並不是「一年一次」,而是貫穿員工由入職、在職、離職、離港的整個週期,同時還延伸至向僱員以外人士支付的酬金。 這套申報制度的核心,就是 IR56 系列表格。本文先整理 IR56 系列的整體功能及各份表格的角色,再集中講解最容易被中小企忽略的 IR56M,以及當中的 $200,000 與 $25,000 兩個門檻。 📌 一、IR56 系列的整體功能 IR56 系列是僱主向稅務局(IRD)申報支付款項的法定工具,主要有以下功能: 提供薪俸稅評稅的資料基礎:稅務局主要依靠僱主填報的 IR56B,向員工發出個人報稅表及評稅通知。員工的薪金、津貼、花紅及福利等入息,很大程度上由僱主申報。 履行法定責任:僱主的申報及通知責任載於《稅務條例》第 52 條。根據稅務局的僱主指引(IR56H),不遵守規定屬違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0月24日


💼 僱主報稅最易違規的 7 個位置:IR56 表格與《税務條例》第 52 條,你可能一直做錯!⚠️
很多香港中小企老闆以為,僱主報稅就是每年 4 月收到 BIR56A 和 IR56B,填好交回便完事。事實上,根據《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僱主的申報責任並非一年一次,而是跟隨每名員工的「入職、在職、離職、離港」不同階段,隨時觸發。 根據稅務局(IRD)的僱主指引(IR56H),不遵守第 52 條下的法定通知規定,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 $10,000。以下七個位置,是僱主最容易忽略、最容易出事的環節! 一、離職通知:IR56F 及 IR56G 的「事前 1 個月」規定 這是最容易中招的位置,因為它要求僱主「事前」通知,而非「事後」補交: IR56F(停止受僱):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5) 條)。 IR56G(僱員離開香港):須於僱員離港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6) 及 52(7) 條)。 預扣款項責任:提交 IR56G 後,僱主須預扣款項(包括所有應付款項及糧金)為期 1 個月或直至取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以清繳稅項。若照常發放最後一個月糧金及花紅,僱主可能要承擔相關法律及財務責任。 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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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獨資定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首年成本與稅率實算指南
前兩篇文章分別講了商業登記(Business Registration, BR)與公司註冊(Company Incorporation)的分別,以及登記之後的合規責任。這一篇回答創業者最現實的問題: - 獨資定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每年各要花多少錢? - 開公司是否真的會慳稅? - 多付了成本,究竟換到甚麼? 文中的數字截至 2026 年 10 月。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每年都有機會調整,付款前請以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最新收費表為準。 📌 一、先釐清三種架構 - 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只辦理商業登記,沒有向公司註冊處成立任何公司。業務與東主在法律上是同一個人,債務由東主個人承擔。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同樣是向公司註冊處成立的法團,成員責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員責任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 💰 二、政府收費(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根據稅務局的收費表,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期間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收費如下: - 一年證:登記費 $2,200 + 徵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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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稅務局最新|2025/26 年度 M 類個案利得稅報稅表 延期提交安排
資料來源:稅務代表通函|發出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 摘要 稅務局於 2026‑10‑20 發出稅務代表通函,針對結帳日期屬「M 類」(結帳日:2026‑01‑01 至 2026‑03‑31) 的 2025/26 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批出整批延期。紙本及電子提交截止日期均獲順延,企業及稅務代表需要留意新的提交時限。 一、邊啲公司適用今次延期? 💡 ✅ 適用對象: 2025/26 年度利得稅,結帳日期屬 M 類個案 定義:財務結帳日期介乎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的企業。 ❌ 不適用: 非 M 類結帳的個案,維持原本法定提交限期,不會自動跟隨是次延期。 備註:是次為稅務局給予稅務代表的整批延期安排,毋須個別申請延期;但稅務代表應盡量爭取於展延限期前盡早遞交報稅表。 二、更新後提交截止時限 📅 表格 提交模式 原本截止日期 延期後新截止日期 紙本提交 2026‑11‑16 2026‑11‑30 電子提交 2026‑12‑16 2026‑12‑30 ⚠️重點提醒: 只適合上述 M 類(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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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做副業要唔要登記 BR?豁免、多項業務、報稅與結業全攻略 📊
上一篇文章講到,商業登記(Business Registration, BR)登記的是「業務」,公司註冊(Company Incorporation)登記的是「法人」,兩者並不相同。分清楚之後,接著就是更實際的問題: 我的生意很細,可以豁免嗎? 我同時做兩門生意,是不是只要登記一次? 沒有開公司,每年還有甚麼要做? 不做了,是不是自然就沒事? 這篇文章會專門處理「登記之後」的合規問題,由豁免、多項業務、每年例行動作、報稅,一直講到結業,並配合實例說明。 一、先分清:「豁免登記」與「豁免繳費」是兩回事 💡 很多人看到「豁免」二字,便以為生意細就不用登記。其實香港有兩個名稱相近、意思卻完全不同的概念: 豁免商業登記:業務本身根本不用登記。 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業務仍須登記,只是符合準則,可以申請免繳費用。 大部分小型創業者、自由工作者和副業經營者,屬於第二種,也就是「要登記,但可以申請免繳費」。 二、邊啲業務根本唔使登記? 📌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商業登記條例》(Cap. 310)訂明,以下業務可獲豁免登記: 慈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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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有 BR 證就等於開咗公司?一文分清商業登記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陳先生是一名自由工作者,剛剛辦妥商業登記,拿到一張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RC)。朋友問他:「你開咗公司喇?」他自信地答:「係呀,有證㗎。」 其實,陳先生並沒有成立公司。 這是香港創業者最常見的誤解之一:把「商業登記」當成「公司註冊」。兩者名稱相近、都有證書、都跟「合法經營」有關,但法例不同、負責部門不同、登記的對象亦不同,對法律責任、報稅和日後的營運安排影響也截然不同。這篇文章會由最基本的概念開始,逐步拆解兩者的分別,並用實例幫你分清。 一、一句講清:兩者登記的是不同的東西 💡 商業登記(Business Registration, BR):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由稅務局轄下商業登記署處理,登記的是「一門業務」,發出商業登記證。 公司註冊(Company Incorporation, CI):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由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 CR)處理,登記的是「一間公司」這個獨立法人實體,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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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租約打釐印仲有咩用?一文睇清法律效力、土地註冊與薪俸稅扣除實用指南 📝💰
租約打釐印之後,仲可以點用?由法庭證據、土地註冊到薪俸稅扣除,一文睇清蓋印的實際價值 🏠💼 不少人簽完租約,付了印花稅、拿到印花證明書,就當事情完結。但在香港,租約蓋印不單是繳稅動作,更是一把「鑰匙」:未蓋印,租約在法律上和行政上都會失去很多用途;蓋印後,才可以放心運用。 這篇文章會由《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的基本規定出發,逐層拆解蓋印後的用途,並補充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計算細節和灰色地帶,供中小企老闆、Startup 創辦人及物業投資者參考。 一、先搞清楚:打釐印到底「打」咗啲乜? 🔍 根據稅務局印花稅署的指引,須繳付印花稅的文件,包括租約、租賃協議,以及任何具有類似效能的文件,連同其複本及對應本。換言之,文件叫乜名不重要,要看實質。 範圍:任何就坐落於香港的不動產所簽立的租約,均須繳付印花稅。稅務局亦沒有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分類統計租約,稅率表亦只按租期分級,不按物業用途分別。 責任人:所有簽立租約的人士(業主、租客、分租客)均有法定責任繳付印花稅。即使雙方私下約定由某一方負責,對稅務局而言,各簽約人的法定責任並未因此改變。 時限: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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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北上打工稅務懶人包|香港薪俸稅 vs 內地個稅:來源地、183日規則與匯率風險全解析
近年愈來愈多香港人選擇「北上打工」,不論是被香港公司派駐大灣區,還是直接受聘於內地企業,都會遇到同一個問題:同一份人工,香港要唔要課稅?內地又要唔要課稅?兩地稅制建基於截然不同的原則,若不清楚規則,僱員可能面對雙重課稅或申報遺漏,僱主亦可能因扣繳及申報責任而惹上麻煩。本文會逐步剖析兩地規則、僱員與僱主的合規重點,以及收入貨幣匯兌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一、 兩地稅制的根本分別:屬地原則 vs 居民原則 1. 香港:屬地來源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1)條,凡任何人在香港從任何有利可圖的職位或受僱工作所得而源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Salaries Tax)。 課稅與否取決於入息的「來源地」,而非僱員的居籍或國籍。 第8(1A)條所指的「香港受僱工作」包括:在香港提供的所有服務、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但屬於香港受僱工作的服務(受僱合約在香港訂立或執行等因素會被考慮),以及特定情況下的在港期間服務。 2. 內地:居民納稅人原則(Residence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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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香港公司北上做生意,無喺內地註冊都要交稅?一文睇清 PE 常設機構風險 🏢💼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但當香港公司喺內地設有辦事處、工廠、分公司或長駐人員時,就可能觸發內地嘅「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風險,令部分利潤須喺內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唔少香港中小企及 Startup 創辦人而言,呢個係跨境營運中最容易被忽略、後果卻可以相當嚴重嘅稅務課題。本文從內地與香港兩地嘅角度,逐步梳理相關要點。📌 一、甚麼是常設機構(PE)?💡 常設機構係稅務居民企業喺另一個稅務管轄區內進行業務嘅固定場所或相當於固定場所嘅安排。若構成 PE,來源地一方(內地)便有權對歸屬於該 PE 嘅利潤徵稅。 內地與香港之間嘅相關依據包括: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簡稱《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rrangement, CDTA)及其後續議定書 內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非居民企業喺內地設立機構、場所嘅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發出嘅相關公告及解釋 二、《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下 PE 的主要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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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成功申請 BUD 專項基金只是第一步!資助入賬與稅務陷阱全解析 💼💰BUD 專項基金|資助入賬與利得稅陷阱解析
不少中小企老闆收到「BUD 專項基金」批核通知的一刻,心情都像中了頭獎:政府肯資助拓展內地及海外市場、做品牌、搞升級轉型,累計資助上限更高達 700 萬元。但資助落袋,會計與稅務的功課才真正開始。 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一筆來自政府的款項如何入賬、要不要計入應評稅利潤(Assessable Profits)、相關開支又能否申索可扣除開支(Deductible Expenses)?處理得不好,輕則多交稅,重則面對稅務局查詢及補加稅款。 本文由三方面拆解:BUD 的基本框架、香港政府津貼在稅務上「並非一刀切」的實況,以及申請前後的稅務檢查清單。 一、先看清楚:BUD 專項基金究竟資助甚麼? 📊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Fund)由工業貿易署管理,資助對象為香港非上市企業,目標是協助它們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營銷,開拓中國內地及其他目標市場(包括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的經濟體)。 現時資助框架的重點如下: 累計資助上限:每家企業在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 700 萬元。 一般申請:主要申請類別,涵蓋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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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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