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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即日辭職!僱主 IR56F/IR56G 申報時間線與避坑清單💼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讀畢需時 5 分鐘

員工早上遞辭職信,下午便收拾桌面離開。對老闆或 HR 來說,最頭痛的往往不只是人手安排,而是《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的僱主申報責任:法例規定 IR56F 及 IR56G 都要求僱主「事前」通知税務局(IRD)。當員工即日離職,法定期限無法依足,僱主該如何應對?


本文以實務個案為基礎,按時間先後整理僱主應做事項,並梳理各步驟涉及的稅務合規要點。📌 IR56F/IR56G


一、 個案背景設定


員工任職於香港有限公司,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 即日辭職並於當日離職。

公司尚未就該員工的 2025/26 課税年度(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提交 IR56B。

離職結算涉及:最後月薪、離職花紅,以及代通知金安排。

該員工可能留港另覓工作,亦可能離開香港。兩種情況所採用的表格及程序截然不同。


二、 核心法定規則解析


 1. 法定通知期限與罰則 ⚠️

 IR56F(停止受僱): 根據《税務條例》第 52(5) 條,僱主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

 IR56G(僱員離開香港): 根據第 52(6) 及 52(7) 條,僱主須於僱員預計離港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且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不得向該僱員發放任何款項(除非獲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

法律責任: 根據稅務局指引,僱主若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處第 3 級罰款(最高 $10,000)。


 2. 即日辭職的實務應對 💡

員工即日離職,僱主客觀上無法做到「事前 1 個月通知」。在此情況下,僱主應於得悉離職的第一時間補交表格,並附上書面說明(解釋員工係突發即日離職),同時保留完整的辭職記錄及提交憑證,以證明公司已盡最大努力合規。


三、 僱主實戰處理時間線 🗓️


📍 第 0 日(4 月 30 日):接獲辭職當日

確認離職細節: 以書面形式(辭職信、Email 或通訊記錄)確認離職生效日及原因。

確認員工去向: 了解員工離職後是繼續留港,還是會在短期內離開香港超過 1 個月。

更新聯絡資料: 索取員工最新通訊地址、電郵、電話及銀行戶口,方便日後寄送 IR56 副本及跟進稅務。

暫停發款(預扣款項): 先凍結最後一期薪金及花紅發放,待確認是否涉及 IR56G 預扣機制。


📍 第 1 至 3 日:確定表格種類與提交

情況 A(員工留在香港): 提交 IR56F,申報其截至離職日的應課稅收入。

情況 B(員工離港超過 1 個月): 提交 IR56G,並實施扣薪/扣款 1 個月(暫停支付所有薪酬及離職款項),直至取得稅務局同意釋款書。

認股權(Share Options): 若離職並離港之員工仍持有未行使的認購權,須於 IR56G 第 18 項詳細列明。


📍 第 3 至 7 日:處理離職結算與稅務分類

最後月薪與花紅: 離職後才發放的花紅或佣金,原則上屬離職當年度的入息,須正確歸入對應的課稅年度。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根據《税務條例》,僱主支付予僱員的代通知金屬應課稅入息;若為僱員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該款項不可從僱員的應課稅入息中扣除。

認股權收益: 離職僱員若在離職前/時行使、轉讓或放棄認股權所得收益,須在 IR56F 第 12(j) 項或 IR56G 第 11(j) 項申報。


📍 第 7 日以後:發送副本與檔案保存 📂

提供副本: 填妥 IR56F 或 IR56G 後,必須提供一份副本予離職員工,供其核對及辦理個人報稅。

保存記錄: 僱主須妥善保存薪酬記錄、離職協議及表格提交憑證至少 7 年(以符合《税務條例》第 51C 條對業務及薪酬記錄的保存要求)。


四、 IR56B 與 IR56F 年結交界處理 🔄


在本案中,員工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 離職,正好處於年度報稅季(申報上一年度 IR56B 期間),切勿混淆兩個課稅年度:


| 課稅年度 | 涵蓋期間 | 使用表格 | 申報內容 |

| : | : | : | : |

| 2025/26 | 2025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IR56B | 申報上一完整年度之薪酬 |

| 2026/27 | 2026年4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 | IR56F / IR56G | 申報當季離職前之薪酬 |


⚠️ 重要提醒: 提交 2026/27 年度的 IR56F/G 後,來年(2027年5月)無須再為該名已離職員工重複提交 2026/27 年度的 IR56B。


五、 僱主常見高危盲點 ❌


1. 誤以為即日辭職可豁免通知: 法例無豁免機制,延遲提交仍需向稅務局書面解釋合理理由。

2. 違規向離港員工發款: 未取得稅務局「同意釋款書」即向提交 IR56G 的員工發放結算款項,僱主須承擔相關稅務法律責任。

3. 混淆代通知金稅務處理: 僱員賠償給公司的代通知金不能扣減其薪俸稅應課稅額。

4. 漏報認股權(Share Options): 忽略未行使認購權的申報義務。

5. 未有提供副本予員工: 忽略發放 IR56F/G 副本予僱員的法定責任。


六、 僱主「即日辭職」合規 CheckList ✅


 [ ] 書面記錄辭職日期、最後工作日及離職原因

 [ ] 確認員工離職後去向(留港 / 離港超過 1 個月)

 [ ] 索取最新通訊地址、Email 及銀行戶口資料

 [ ] 暫停發放最後薪金及花紅(確認預扣安排)

 [ ] 依去向選擇提交 IR56F 或 IR56G(離港個案執行 1 個月扣薪)

 [ ] 清晰區分 2025/26(IR56B)與 2026/27(IR56F/G)之薪酬截算

 [ ] 正確申報代通知金及花紅歸屬年度

 [ ] 核對並申報 Share Options 狀況

 [ ] 向離職員工提供表格副本

 [ ] 保存所有離職及薪酬憑證至少 7 年


Bida and Co.|必達會計 

本文內容僅作一般稅務資訊及教育分享,只供參考,不構成任何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意見。稅務問題須按企業個別事實、集團架構及相關法例作獨立評估。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所作出的任何行動或決定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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