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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服務

收費及詳情

公司秘書服務

根據香港公司法的規定,註冊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位公司秘書,可以由一位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也可以。

公司秘書主要職責為:

遞交周年申報表

準備股東周年大會

公司法定記錄保存

盡職調查

委任 / 轉換董事

公司股份轉讓

股份配發及轉讓

更改公司名稱、註冊地址等等

公司秘書常見問題

公司的唯一董事可否同時擔任公司秘書?

不可以。《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5(2)條明確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書。此外,《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5(3)條規定,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的公司秘書,不可是一個亦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

 

公司秘書可以更改嗎?

可以,公司可以隨時更改公司秘書一職,但必須於更改後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如沒有適合人選出任公司秘書一職怎辦?

可以委任本公司為貴公司之公司秘書為最合適選擇。

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為有限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如屬自然人,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每間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為自然人及一名公司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司秘書的申報規定有否任何變更?

有。若公司秘書由自然人出任,有關公司秘書只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報其通訊地址而不須申報通常住址。

如公司秘書辭職,而公司已經以指明表格ND2A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則辭職的公司秘書是否需要交付指明表格ND4登記?

如公司已交付了表格ND2A,申報其公司秘書辭職,辭職的公司秘書無需交付表格ND4登記。只有當辭職的公司秘書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會把辭職一事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才需要交付表格ND4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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