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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利得稅

詳情

有限公司利得稅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徵稅對象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

利得稅稅率

獨資或合夥企業  利得稅稅率為7.5%

有限公司             利得稅稅率為8.25%

(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

 

 

報稅時間

  • 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

  • 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提交報稅表的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稅報稅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稅報稅表第1頁上已註明。

 

延期提交2022/23年度報稅表的安排

若客戶委任本公司為稅務代表辦妥申請延期提交2022/23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不依期提交報稅表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稅,你可能會多繳稅款。你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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