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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老闆出糧畀自己 vs 獨資、合夥東主:稅務處理大不同!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2分钟前
讀畢需時 8 分鐘

很多創業者開業時只會問一條問題:「我出糧畀自己,公司可唔可以扣稅?」答案視乎你經營的是有限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業務。同樣是「老闆從生意拿錢」,在《稅務條例》(第 112 章)之下,有限公司老闆出糧,與獨資東主或合夥人的提款,是兩套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


本文會逐點比較兩種架構下的稅務處理、申報表格與常見風險,並用簡單例子說明兩者的稅負差異。


一、核心分別:法律上是「兩個人」還是「同一個人」


有限公司: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老闆是公司的董事或股東。老闆與公司之間可以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向老闆支付薪酬,在稅務上與支付給一般僱員的薪酬相似。

獨資及合夥業務:業務與東主屬同一個納稅個體,不存在「公司僱用自己」的關係。東主從業務取走的款項,在稅務上只是利潤的提取(Drawings),不屬僱傭薪酬。


這個法律上的分別,直接決定了薪酬能否在計算利得稅時扣除、老闆需要繳付薪俸稅還是利得稅,以及須填寫哪些表格。


二、有限公司:老闆出糧,公司可以扣稅,老闆要繳薪俸稅


 1. 公司層面:薪酬屬可扣除開支(Deductible Expenses)

根據《稅務條例》第 16(1) 條,只要開支是為產生應課稅利潤而招致,並且完全及純粹為此目的,便可在計算利得稅時扣除。

董事薪酬、袍金及花紅,若符合上述原則,可以列為公司的可扣除開支,從而降低公司的應課稅利潤。

有限公司須按《稅務條例》提交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 BIR51)。


 2. 老闆層面:須繳薪俸稅

董事從公司收取的薪酬及袍金,屬因職位或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須課薪俸稅(Salaries Tax)。

薪俸稅分別按累進稅率及標準稅率計算,稅務局取較低者:

   累進稅率:由 2% 至 17%,按每 $50,000 為一個級別遞升。

   標準稅率:採兩級制標準稅率(首 $5,000,000 為 15%,餘額按 16%)。

在計算薪俸稅前,可先扣除個人免稅額及各項法定扣除(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等)。現時基本免稅額為 $132,000。


 3. 僱主申報:董事不論薪酬多少都要填報

根據稅務局僱主指引,董事、已婚人士及可能在年內有其他應課稅收入的非全職僱員,不論任何款額,僱主均須填報 IR56B。

這代表有限公司即使只向董事支付很少薪酬(甚至零薪酬),仍須在 Employer's Return(IR56B)中申報。

董事薪酬及董事袍金須以 IR56B 申報;有限公司股東收取的股息,不須課稅,亦無須在 IR56B 申報。


 4. 股息:不課稅,但不等於可以隨意派發

有限公司股東收取的股息,不須繳納香港薪俸稅或利得稅。

公司派發股息,不屬可扣除開支,不能降低公司的應課稅利潤。

公司派發股息須有可供分派的利潤(Distributable Profits),須符合《公司條例》(第 622 章)的要求。

因此,「薪酬」與「股息」並非單純二選一,而是涉及公司層面的利得稅、個人層面的薪俸稅,以及公司是否有足夠可供分派利潤等問題。


 5. 強積金(MPF)

老闆若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公司作為僱主,須按強積金規定為其安排供款,並一併處理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僱主強制性供款在公司層面一般可作稅務扣除(上限為該僱員總薪酬的 15%)。


三、獨資及合夥:「出糧」只是提取利潤,不能扣稅


 1. 業務層面:東主薪酬不可扣除

根據《稅務條例》第 17(1)(a) 條及稅務局指引,獨資東主或合夥人及其配偶支取的薪酬或資本利息不可扣除,須併入業務的應課利得稅利潤。

換言之,無論你每月「出糧」給自己多少,在利得稅計算上,利潤都是未扣除這筆款項之前的數字。


 2. 稅種:繳利得稅,而非薪俸稅

獨資及合夥業務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Profits Tax)。

非法團業務(Unincorporated Business)的兩級制利得稅率為:首 $2,000,000 按 7.5%,餘額按 15%。

合夥業務按合夥人在利潤中的分攤比例,由各合夥人承擔稅務責任。

獨資及合夥業務須提交非法團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 BIR52)。


 3. 僱主申報:東主及合夥人無須為自己填報 IR56B

東主及合夥人支取的款項,不屬僱傭薪酬,因此毋須為自己提交 IR56B。

如業務另有聘請僱員,仍須為這些僱員依照 IR56 系列表格的規定,履行僱主申報責任。


 4. 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

個人如有多種收入來源,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將各項收入(包括獨資/合夥業務利潤)合併評稅,並享受個人免稅額及累進稅率扣減。

是否適用及是否更划算,須視乎個人整體收入及免稅額情況。


 5. 強積金

獨資東主及合夥人屬「自僱人士」,一般須按強積金規定作出強制性供款。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可在個人入息課稅或利得稅下申請稅務扣除(設有法定上限)。


四、兩種架構的稅務處理對比


💡 有限公司

利得稅率:首 $2,000,000 按 8.25%,餘額按 16.5%。

老闆薪酬:可作為公司的可扣除開支,須符合「完全及純粹」為產生利潤而招致的要求。

老闆個人:薪酬課薪俸稅;股息不課稅。

僱主申報:董事不論薪酬多少,均須在 IR56B 填報。

報稅表格:公司利得稅報稅表(BIR51);老闆個人報稅表(BIR60)。


💡 獨資及合夥

利得稅率:首 $2,000,000 按 7.5%,餘額按 15%。

東主或合夥人的薪酬:不可扣除,併入應課稅利潤。

東主個人:利潤直接課利得稅,不另繳薪俸稅。

僱主申報:毋須為東主或合夥人本人填報 IR56B。

報稅表格:非法團業務利得稅報稅表(BIR52)。


⚠️ 重要提示:在兩級制利得稅率下,同一組別的關連實體(Connected Entities)只可提名其中一個實體享用較低稅率,不能每間公司或業務各自重複使用首 200 萬的優惠稅率。


五、簡化例子:同樣賺 $2,000,000,稅負如何不同?


以下例子純屬說明,為簡化計算,不包括強積金、其他免稅額、稅款寬減及其他個人扣除。實際稅務須按個別情況計算。


情況 A:獨資業務,利潤 $2,000,000

東主提款不可扣除,整筆 $2,000,000 為應課稅利潤。

利得稅 = $2,000,000 × 7.5% = $150,000。


情況 B:有限公司,利潤 $2,000,000,不支付董事薪酬,只派股息

公司利得稅 = $2,000,000 × 8.25% = $165,000。

稅後利潤派發股息,股東不須再繳香港稅項。

稅負合計:$165,000。


情況 C:有限公司,支付董事薪酬 $600,000,其餘派股息

公司扣除薪酬後,應課稅利潤為 $1,400,000,公司利得稅 = $1,400,000 × 8.25% = $115,500。

董事薪俸稅(假設基本免稅額 $132,000,不計其他扣除):

   應課稅入息實額 = $600,000 − $132,000 = $468,000。

   累進稅率計算:

     首 $50,000 × 2% = $1,000

     次 $50,000 × 6% = $3,000

     次 $50,000 × 10% = $5,000

     次 $50,000 × 14% = $7,000

     餘下 $268,000 × 17% = $45,560

     合計 $61,560。

   標準稅率計算:$600,000 × 15% = $90,000。

   兩者取較低者,薪俸稅為 $61,560。

稅負合計:$115,500 + $61,560 = $177,060。


這個例子說明甚麼?

有限公司並不一定比獨資「更慳稅」。在利潤剛好在首 $2,000,000 範圍內時,獨資業務的 7.5% 稅率,反而低於公司的 8.25%。

在有限公司內,將一部分利潤以薪酬形式支付,會增加老闆個人的薪俸稅負擔,與公司少繳的利得稅互相抵銷,整體稅負須具體計算。

利潤規模、老闆的其他收入、免稅額、強積金,以及是否有其他股東及董事,都會令結果不同。

選擇架構,不應只看某一個年度的稅負,也要考慮風險承擔、融資、審計成本、資產保障及未來發展。


六、最常見的風險提示及注意事項


 1. 有限公司老闆「隨便取錢」

老闆從公司戶口提款,卻沒有清晰區分是薪酬、股息,還是墊款或還款,往往在核數及稅務審查時被質疑。

若款項實質為薪酬,卻沒有在賬目及 IR56B 申報,可能涉及薪酬及申報問題。

董事現金往來賬戶(Director's Current Account)長期結欠,亦可能引起審計及合規上的疑問,建議與會計師及核數師討論處理方式。


 2. 薪酬欠缺合理依據

薪酬須符合「完全及純粹為產生利潤而招致」的原則,才可在公司層面扣除。

建議保留董事服務協議或僱傭合約、董事會決議、薪酬計算及支付記錄,以及強積金供款記錄。

薪酬水平應與老闆實際提供的服務、公司規模及營運情況相稱。


 3. 獨資東主誤以為「出糧」可以扣稅

獨資及合夥業務的東主,即使每月以「薪金」名義轉賬到私人戶口,仍屬提款,不可在利得稅計算中扣除。

錯誤扣除會令應課稅利潤偏低,日後被稅務局質疑時,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


 4. 以為有限公司股息「完全免稅」就等於零風險

股息對股東而言雖然不須繳納香港薪俸稅,但公司層面仍須先繳納利得稅,而且須有足夠可供分派利潤,才可合法派發。

若只為減少稅項而作出不合常理的薪酬與股息安排,亦有被稅務局援引反避稅條文質疑的風險。


 5. 忽略 IR56B 的申報

有限公司向董事支付薪酬,不論金額多少,都須以 IR56B 申報。

如公司沒有為老闆填報,後續老闆個人報稅的資料便無法與公司記錄對上,容易引起稅務局查詢。


 6. 轉換架構時的處理

由獨資或合夥轉為有限公司,涉及資產轉讓、業務承接、員工僱傭關係轉移及稅務報稅責任等多方面,建議在轉換前,預先與會計師及法律顧問商討。


七、決策清單:如何判斷哪種架構較適合你


預計利潤規模:利潤穩定處於較低水平,還是預期持續增長?

個人收入需要:老闆每月需要提取多少現金作生活開支?

資產及風險:業務有否涉及合約責任、租約、債務或較高的法律風險?

融資及客戶要求:銀行、投資者或大客戶是否傾向與有限公司合作?

行政及審計成本:有限公司須備存賬簿、編製經審計財務報表、周年申報;獨資及合夥的行政成本相對較低。

強積金及薪酬安排:老闆是否同時為公司的僱員,及有關供款責任。

未來計劃:是否有引入股東、推行員工認股計劃(ESOP)、上市或出售業務的計劃?


八、重點整理


有限公司的董事薪酬,可在符合條件下作為公司的可扣除開支,老闆須繳納薪俸稅,公司須以 IR56B 申報。

獨資及合夥東主的「薪金」及提款,不可扣除,須併入利潤繳納利得稅,毋須為自己填報 IR56B。

有限公司利得稅率為 8.25%/16.5%,非法團業務為 7.5%/15%,首 $2,000,000 為較低稅率級別。

有限公司股息不須課薪俸稅,但不能扣除,亦須有足夠可供分派利潤。

選擇架構時,不能只比較稅率,亦須考慮申報責任、合規成本、風險承擔及未來發展,才可作出更全面的判斷。


香港的稅制簡單,但同樣是「老闆從生意拿錢」,在不同架構下,卻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稅務、申報及合規後果。及早弄清楚這些分別,才能避免在年度報稅時,才發現收入與扣除的處理與預期不同。


Bida and Co.|必達會計 

本文內容僅作一般稅務資訊及教育分享,只供參考,不構成任何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意見。稅務問題須按企業個別事實、集團架構及相關法例作獨立評估。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所作出的任何行動或決定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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