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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即日辭職!僱主 IR56F/IR56G 申報時間線與避坑清單💼
員工早上遞辭職信,下午便收拾桌面離開。對老闆或 HR 來說,最頭痛的往往不只是人手安排,而是《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的僱主申報責任:法例規定 IR56F 及 IR56G 都要求僱主「事前」通知税務局(IRD)。當員工即日離職,法定期限無法依足,僱主該如何應對? 本文以實務個案為基礎,按時間先後整理僱主應做事項,並梳理各步驟涉及的稅務合規要點。📌 IR56F/IR56G 一、 個案背景設定 員工任職於香港有限公司,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 即日辭職並於當日離職。 公司尚未就該員工的 2025/26 課税年度(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提交 IR56B。 離職結算涉及:最後月薪、離職花紅,以及代通知金安排。 該員工可能留港另覓工作,亦可能離開香港。兩種情況所採用的表格及程序截然不同。 二、 核心法定規則解析 1. 法定通知期限與罰則 ⚠️ IR56F(停止受僱): 根據《税務條例》第 52(5) 條,僱主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 IR56G(僱員離開香港): 根據第 52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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