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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房租稅睽違 17 年重徵:財政整合下的 3% 新稅,業界與住客不可不知的 11 大核心細節!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0小时前
讀畢需時 6 分鐘

📌 酒店房租稅(Hotel Accommodation Tax, HAT)在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由 3% 減至 0%,其後長期處於「有法例、無實際徵收」的狀態。直至 2025 年 1 月 1 日,這項稅項重新以 3% 的稅率恢復徵收,前後橫跨約 17 個年頭。不少住客從未聽過這項稅,而酒店、賓館及服務式公寓東主亦要重新熟習申報、繳稅與紀錄保存的法定規定。本文特別整理稅務局及政府公布的最新權威資料,為大家逐項深度拆解!


一、 為甚麼重徵?官方說法與背景 💡


財政整合計畫:財政司司長於《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 3%,作為全面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目標是在數年內讓政府回復收支平衡。

穩定財政收入:政府預計這項稅每年可帶來約 11 億元收入,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亦不會對本港普羅市民造成負擔。

對旅客影響輕微:政府指出,酒店房租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整體消費額少於 1%,不會影響旅客選擇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和在港消費的意欲。

業界支援措施:政府及稅務局已積極接觸業界,包括舉行簡介會、設立專門查詢熱線,以及在稅務中心設立專門服務台協助處理查詢。


二、 稅款由誰繳、怎樣收? 💰


法定基礎:酒店房租稅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348 章《酒店房租稅條例》(Hotel Accommodation Tax Ordinance),按酒店或賓館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徵收。

納稅義務人:稅款由酒店或賓館東主向稅務局繳納,稅項來源是客人繳付的房租;至於向客人收取的其他款項,則由酒店自行處理。

帳單合規要求:發給客人的帳單,必須清楚列明所收取的酒店房租稅金額,或註明所收取的總額已包含酒店房租稅,以便稅務局日後審查。


三、 哪些費用計稅,哪些不計? 📊


🟢 計入房租(須課稅)

房租是指客人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包括因提供酒店住房一般會收取的費用,例如附加床、嬰兒床及房間節日或主題裝飾等。


🔴 不計入房租(免課稅)

服務費(一般是房租的 10%)。

酒店內餐飲收費。

設施費用,例如水療按摩、專車接送及美容服務。

商務中心服務及禮賓服務費用。

額外收費的消耗品(例如額外的盥洗用品)。


🧮 計算例子與重徵生效日處理

計算例子:若房租 1,000 元、服務費 100 元,酒店房租稅為:$1,000 \times 3\% = 30$ 元。

跨生效日預訂:若客人預訂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共 3 晚,只有 2025 年 1 月 1 日及 2 日兩晚須課稅。以每晚房租 1,000 元計算,應繳稅款為:$1,000 \times 2 \times 3\% = 60$ 元。


四、 豁免與長租:兩條重要界線 ⚠️


 1. 第一條界線:房間數目與營運性質

少於 10 間房: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間不足 10 間的酒店或賓館,所提供的住房可獲豁免。

非牟利社團:以非牟利性質成立及經營的社團所提供的住房亦獲豁免;一般而言,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得免稅地位的慈善團體,稅務局會接受其屬於非牟利社團。

同一商業登記合併計算:同一商業登記(BR)下的所有賓館持牌處所,會被視為同一業務。如果合計房間達 10 間或以上,則全部房租均不獲豁免。


 2. 第二條界線:連續 28 晚長租

長租豁免條款:同一住客在同一酒店住宿不少於連續 28 晚(即使中途轉換房間),會被視作長期住房,相關房租無須繳付酒店房租稅。

申報與紀錄保存:酒店無須劃定個別樓層或房間作長期住房,亦無須預先知會稅務局,但必須保留入住資料及證明文件(包括簽署的租約、租金收據及入住證明),為期最少 6 年。

短住延長至長租:如住客原定短住,後來多次延長至不少於連續 28 晚,同樣視為長期住房;入住初期已繳的稅款,由酒店自行處理及調整。


五、 住客須知:三大實務重點 💼


1. 無須自行向政府交稅:稅款由酒店收取並統一向稅務局繳納,住客只需留意結算帳單上的稅款項目。

2. 住滿 28 晚享豁免:長住客連續住滿 28 晚以上,房租一般不涉及這項稅項。

3. 提早退房補稅風險:若客人預訂 30 晚(原本享豁免),但後來只住 23 晚即提早退房,酒店須補付稅款。但如果合約規定即使提早退房,住客仍須支付不少於連續 28 晚的房租,則仍符合豁免規定。

4. 服務式公寓:符合「酒店」定義而向客人提供住房的服務式公寓原則上課稅;若不受《旅館業條例》規限且明顯不屬供「客人」住宿的處所,營運者仍須保留足夠紀錄以供核查。


六、 經平台、積分與套票訂房,稅款怎樣計? 🛍️


網上平台 / 旅行代理商訂房:酒店房租稅只應以酒店給予平台的房間價格計算(平台佣金不影響稅款)。若酒店給予折扣,按折扣後房租計稅;若平台自行提供額外折扣,則該折扣不可扣減。

積分及現金券:積分與現金券具有金錢價值,按同等金額計算房租。例如客人以 900 元現金加 100 元現金券繳付 1,000 元房租,稅款仍以 1,000 元計算。

套票處理:若標明每晚房租,按標明房租計;未標明者,參考售出套票當天同一酒店同級房間價格。若婚宴套票附送免費住宿且套票價格不因客人是否接受住宿而變動,該住宿無須繳稅。

免費住宿:以免費住宿換取 KOL 宣傳服務者,宣傳服務視為具金錢價值,酒店須繳稅;應政府或官方機構要求為外國賓客提供免費住宿,因賓客未向酒店提供服務,酒店無須繳稅。

壞帳與員工宿舍:客人未入住或未支付房租(壞帳),酒店無須繳稅。酒店提供房間予員工短期使用或作宿舍雖無須繳稅,但仍須向稅務局申報記錄。


七、 業界須知:申報、繳稅與紀錄 📅


🗓️ 申報與繳稅時間表(每季 14 天內)

發出申報表:稅務局會在每年 4 月、7 月、10 月及 1 月的首個工作日發出季度申報表。

法定呈交與繳稅限期:酒店或賓館的經理,須在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截止的季度後 14 個曆日內,簽署並送交申報表,同時繳清稅款。

⚠️ 注意:《酒店房租稅條例》並無賦權稅務局延長遞交申報表的期限,業界必須嚴格遵守 14 天限期!


💻 電子申報安排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季度及其後季度的申報表,可以電子方式填寫。可填寫後列印經理簽署郵寄,或使用「智方便+」數碼簽署於網上提交。電子與紙本申報限期相同,均為季度結束後 14 天內。


⚖️ 視察與違規罰則

稅務督察會不時視察酒店,核對住客登記冊、已入住房間報告、租約及入住證明等。逾期繳稅或逾期呈交申報表可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第 4 級罰款(現時為 HK$25,000)。


八、 民宿與 Airbnb:先分清牌照與稅務 🏠


牌照問題:根據《旅館業條例》,將住宅物業向房客短期出租不足連續 28 日,必須事前申領相關牌照。經營無牌酒店或賓館,最高可處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3 年。

稅務問題:酒店房租稅的「少於 10 間房」豁免並不等於牌照豁免,兩者屬獨立法律問題。即便符合稅務豁免,無牌經營短租仍屬違法。


九、 結語 🏁


酒店房租稅重徵後,對住客而言多數僅為帳單上的 3% 項目;對酒店及賓館業界而言,卻涉及一整套嚴謹的申報、計稅與紀錄保存流程。重點在於釐清「連續 28 晚」與「10 間房」兩大關鍵界線,並嚴格遵守每季結束後 14 天內 的申報繳稅法定時限,方能確保合規營運!


Bida and Co.|必達會計 

本文內容僅作一般稅務資訊及教育分享,只供參考,不構成任何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意見。稅務問題須按企業個別事實、集團架構及相關法例作獨立評估。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所作出的任何行動或決定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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