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俸稅、利得稅、個人入息課稅:三大香港直接稅完整比較 💡

在香港經營業務、受僱工作的人士,經常會混淆薪俸稅(Salaries Tax)、利得稅(Profits Tax)同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三者雖然同屬香港《稅務條例》(Cap. 112)下的稅項,但徵稅對象、課稅基礎、稅率及申報方式完全不同。不少中小企創辦人、自僱人士會誤以為個人入息課稅係另一種獨立稅種,其實個人入息課稅並非獨立稅,只係一套稅務計算安排。
一、薪俸稅 Salaries Tax 💼
📌 徵稅範圍
薪俸稅係向受僱人士徵收,凡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薪金、工資、花紅、佣金、津貼、實物福利、離職補償等,都屬於薪俸稅的課稅入息。
適用人士:僱員、董事,透過僱傭合約提供服務獲取報酬。
不適用:自僱人士、獨資企業東主,呢類人士的業務利潤會計入利得稅。
📊 課稅計算方式
先計算應課稅入息淨額,公式如下:
應課稅入息淨額 = 總入息 − 可扣除開支(Deductible Expenses)− 免稅額(Personal Allowances)
可扣除開支必須完全、純粹及唯一為賺取入息而產生,一般僱員可扣減項目有限,常見只有專業會費、工作必需支出。
⚖️ 稅率結構
採用累進稅率,按應課稅入息淨額分級計算,同時設有標準稅率作上限,納稅人可以選擇以較低稅款計算:
累進稅率分級(適用個人免稅額扣減後入息):首段入息稅率最低,隨入息上升逐步提高。
標準稅率:如果按累進稅計出稅款高於以標準稅率乘以總入息(未扣免稅額),稅局會自動採用標準稅率計算薪俸稅。
📂 申報文件
稅務局(IRD)會寄出 BIR60 薪俸稅報稅表,僱主亦需要提交 Employer's Return,申報僱員的入息資料。
二、利得稅 Profits Tax 🏢
📌 徵稅範圍
利得稅係向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而產生、得自香港的利潤徵稅。
適用人士:有限公司、獨資企業、合夥業務、自僱人士。
重點原則:地域來源原則(地域來源地規則),判斷利潤是否源自香港;並非按公司註冊地,而是睇賺取利潤的營運活動在哪裡發生。
📊 課稅計算方式
應課稅利潤 = 業務營業收入 − 可扣減開支 − 資本免稅額(Capital Allowances)
可扣減開支同樣要符合「完全、純粹及唯一為產生應課稅利潤」的要求。資本開支一般唔可以直接扣稅,但可申請資本免稅額,例如機器、電腦、裝修等。
⚖️ 稅率結構
利得稅係標準平稅,不設累進,實施兩級制利得稅率:
有限公司:分兩級制利得稅,首 $2,000,000 應課稅利潤適用較低稅率(8.25%),超過部分以較高稅率(16.5%)徵稅。
獨資及合夥業務:同樣採用兩級制利得稅率,業務利潤會撥歸東主/合夥人名下。
重點區分:獨資企業的利潤,係由東主個人承擔利得稅責任;但呢筆利潤,同時可以選擇納入個人入息課稅一併計稅。
📂 申報文件
獨資/合夥會收到 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有限公司使用 BIR52。提交報稅表時,一般需要一併遞交經審計或擬備的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
三、個人入息課稅 Personal Assessment 🧮
📌 核心定義
個人入息課稅並非獨立稅項,只係一項稅務合併評稅安排,只適用於個人納稅人。納稅人如果同時有超過一類入息(例如同時有受僱薪金 + 獨資業務利潤),可以選擇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將全部應課稅入息合併,統一扣減個人免稅額,再以薪俸稅累進稅率計算總稅款。
👤 適用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同時持有多類應課稅入息,包括:
薪俸稅入息
獨資或合夥業務的應課稅利潤(原本要交利得稅)
物業稅下的租金入息
📊 課稅計算方式
1. 將納稅人各項應課稅入息加總(業務利潤、薪金、租金入息)。
2. 扣減合資格可扣除項目,再扣減個人免稅額、傷殘人士免稅額等各項免稅額。
3. 餘下的應課稅入息淨額,使用薪俸稅的累進稅率計算稅款。
✅ 申請好處
呢個安排最大價值,係利用個人免稅額去抵銷業務虧損。如果獨資生意有虧損,可以在個人入息課稅下,用虧損抵銷同年度的薪金入息,減低整體稅負;若唔申請個人入息課稅,業務虧損只可以留抵日後的業務利潤,唔可以直接抵銷薪俸入息。
⚠️ 限制
有限公司利潤不適用:有限公司的利潤唔可以納入個人入息課稅;有限公司分派股息,股息本身在香港唔需要再徵稅,亦唔會放進個人入息課稅計算。
須按年申請:每個課稅年度都需要獨立決定是否申請,一年一審,唔可以一勞永逸永久選用。
非強制性:如果合併計稅後稅款更高,納稅人唔需要強制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維持分開評稅更有利。
四、三者核心對比重點 🔍
徵稅對象分別:薪俸稅針對僱員受僱入息;利得稅針對業務利潤;個人入息課稅係個人入息合併評稅機制,唔係新稅。
稅率機制:薪俸稅採累進稅率,另設標準稅率上限;利得稅採兩級平稅;個人入息課稅直接套用薪俸稅累進稅率。
虧損處理:薪俸稅一般難以產生可結轉虧損;利得稅業務虧損可無限期結轉抵銷日後業務利潤;個人入息課稅可將業務虧損抵銷同年度薪金或租金入息。
申報表種類:薪俸稅 BIR60;利得稅 BIR51 / BIR52;個人入息課稅唔係獨立報稅表,係在原有報稅表中選擇申請。
適合人群:
純打工人士(只有薪金入息):只需要處理薪俸稅。
經營獨資/合夥生意(冇僱員或少量業務):處理利得稅。
同時有薪金 + 獨資業務(尤其生意有虧損):建議每年計算,睇申請個人入息課稅是否可以減稅。
五、常見誤解釐清 ❓
誤解一:「開咗公司,老闆嘅人工要交利得稅?」
錯。有限公司老闆如果係董事,收取董事袍金,屬於薪俸稅入息;公司本身嘅利潤先交利得稅,兩者分開評稅,有限公司利潤唔可以納入個人入息課稅。
誤解二:「個人入息課稅一定慳稅?」
唔一定。如果業務利潤好高,合併入息之後會推入更高累進稅階,稅款反而增加。每個課稅年度都要做稅款比較,先決定申請與否。
誤解三:「自僱人士交薪俸稅?」
錯。自僱人士唔存在僱傭合約,賺取的業務利潤屬利得稅範圍,只有當佢同時有僱主給予薪金,先會有薪俸稅入息。
六、實務建議 💡
對於香港中小企東主同 Startup 創辦人,每個課稅年度結束後,建議分兩套方案計稅:
1. 方案一:利得稅同薪俸稅分開評稅。
2. 方案二: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合併計稅。
比較後再揀稅款較低嘅方案。如果獨資業務出現虧損,多數情況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可以達到稅務減免效果;若業務利潤龐大,一般唔建議申請。
薪俸稅、利得稅、個人入息課稅嘅選擇,直接影響個人全年稅務負擔,納稅人要按自己入息種類、業務有冇虧損去逐一評估,避免錯誤申報或者錯過合適的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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