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定「自己辭」?一字之差差幾十萬!香港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全攻略

好多香港僱主同僱員都混淆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同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兩者雖然都係《僱傭條例》(第 57 章)底下嘅法定補償,但觸發條件、計算基準、扣減規則同稅務處理完全唔一樣!不少僱主會透過文字遊戲,將「被解僱」包裝成「員工自願辭職」,令僱員失去索取法定補償嘅權利,動輒涉及數十萬港元嘅金額差異。⚠
📌 1. 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因裁員、縮減業務而解僱
遣散費嘅成立,核心係僱員並非因為個人過失,而係因為僱主方面嘅原因被終止僱傭合約。根據《僱傭條例》,符合以下情況先可以申領遣散費:
🏢 公司裁員:縮減業務規模、關閉部門、結束營運,因而解僱僱員。 🚚 業務搬遷:搬遷地點令僱員無法繼續履行工作,因而終止合約。 ⏱ 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僱員已經為同一僱主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合約被僱主終止,而並非因為僱員犯錯被即時解僱。 ⚖ 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僱主不履行合約條款,僱員因而提出終止僱傭關係,而個案本質屬裁員性質。
💡 重點提醒:如果係僱員自動辭職,無論做幾耐,一般情況下都唔可以索取遣散費!
📊 遣散費計算方法 年資:以連續受僱年期計算,每滿 1 年可得相當於 2/3 個月薪金。 最高金額上限:現時法定上限為 $390,000。 計算基準薪金:月薪僱員可揀「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薪金」作計算基礎,包括基本薪金、定期津貼、花紅;一次性額外加班補償一般唔計。** 計算薪金設有每月上限 $22,500,超出部分不會計入。**
✂ 扣減機制 遣散費同長服金不可於同一服務期同時領取。 關於 MPF 對沖: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強積金全數對沖安排。僱主只可以運用轉制前(2025 年 5 月 1 日前)服務年資所產生嘅 MPF 僱主供款既有利益,去對沖遣散費嘅轉制前部分;2025 年 5 月 1 日或以後嘅服務年資,唔可以再用 MPF 僱主供款對沖,唔可以隨意扣減其他款項。
📌 2. 長期服務金 Long Service Payment:做滿年期,非裁員原因離職
長期服務金嘅觸發條件同裁員無關,係僱員已經連續受僱滿 5 年,因為非犯錯嘅理由離開僱主。可以獲得長服金嘅情況包括:
📋 非裁員理由解僱:例如業務調整但不屬裁員、固定合約到期,並非因為裁員原因而不續約;另包括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健康理由離職:僱員因為健康理由,經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而辭職。 👵 退休年齡離職:僱員年屆退休年齡而離職。 ⚖ 推定解僱:僱主嚴重違反僱傭合約,僱員因而被逼終止合約,而個案唔屬裁員性質。
🔑 關鍵分界:如果係裁員情況下解僱,僱員係索取遣散費,而唔係長期服務金;兩者不可以同時拿取。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年資:連續受僱滿 5 年或以上,每滿 1 年可得 2/3 個月薪金。 最高金額上限:同遣散費一樣,為 $390,000。 計算基準薪金:同遣散費一致,月薪僱員可揀「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薪金」,設每月薪金上限 $22,500。
⚠ 重要區分:長服金唔係做滿 5 年就一定有!如果係僱員自願辭職,無論做滿 5 年、10 年,都無權取得長服金;如果僱員因為嚴重過失被僱主即時解僱,亦都唔可以取得長服金。
⚠ 3. HR 常見文字遊戲:將「被炒」包裝成「自己辭」
好多僱主會透過書面文件、口頭游說,誘導僱員簽署自願辭職信,呢個係最常見嘅爭議位:
情況一(威逼利誘):公司需要裁員,但唔想支付遣散費,同員工講:「如果你寫自願辭職,我會俾一筆補償金;如果你唔寫,我就會以其他理由解僱你」。 情況二(文件陷阱):簽署嘅文件寫明「員工自願終止僱傭合約」,就算實際上係公司想裁走員工,只要員工簽咗自願辭職信,法律上就會視為員工主動離職,直接喪失索取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嘅法定權利。 情況三(協議終止):僱主用「協議終止合約」(Mutual Termination),雙方協議一筆離職補償。呢個屬於雙方商議,唔等同法定遣散費或長服金。如果協議書入面寫明員工放棄所有法定補償權益,員工簽名之後就不能再向勞工處追討。
🔍 如何分辨係「被解僱」定係「自己辭」? 若係僱主提出終止合約,無論口頭點講,都應該以書面解僱通知為準,唔好隨便簽署自願辭職信。 若係僱主逼令員工寫辭職信,屬於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僱員可以向勞工處申訴,但需要提供證據,例如錄音、電郵、WhatsApp 通訊記錄。 協議終止合約嘅補償金額係雙方自由商議,唔一定跟足遣散費嘅法定計算標準。
💰 4. 稅務角度:遣散費、長服金同離職補償嘅稅務處理(IRD)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Cap. 112),有關離職補償嘅稅務規則,亦都係好多中小企容易搞錯嘅地方:
✅ 法定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根據《僱傭條例》計出嘅法定補償,僱員呢部分款項獲豁免薪俸稅;而僱主支付嘅法定遣散費 / 長服金,可作僱傭開支扣減利得稅。 📊 超出法定上限嘅補償:如果僱主俾嘅補償金額高過遣散費/長服金嘅法定上限,超出嘅部分就會被視作僱員嘅應課稅入息,需要繳交薪俸稅(Salaries Tax)。 💼 自願辭職獲得嘅離職補償:如果係員工自願辭職,僱主額外給予嘅離職獎金,並唔屬法定遣散費或長服金,該筆款項一般需要計入薪俸稅課稅收入。 📝 協議終止合約嘅補償:要睇協議書入面嘅性質。如果包含法定遣散費/長服金嘅部分,該部分可獲薪俸稅豁免;其餘額外給予嘅金額則需要課稅。
💡 會計提醒:僱主需要於僱員嘅僱主報稅表(Employer's Return)入面清楚申報有關離職補償,區分法定豁免部分同需要課稅嘅部分,避免稅務局作出調整。
📋 5. 僱員與僱主嘅實務提醒
👥 對僱員嘅建議
切勿隨便簽署自願辭職信:一旦簽署,法律上就認定係自己主動離職,失去追討遣散費、長服金嘅法定權益。
審視協議條款:如果公司提出「協議離職」,一定要睇清楚合約條文,留意是否有放棄一切法定補償嘅條款。
保留證據求助:若認為自己係被不合理解僱,可以向勞工處求助,亦可透過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 對中小企僱主嘅建議
釐清適用場景:裁員時要分清遣散費同長服金嘅適用場景,唔好混淆兩者觸發條件,以免面對勞資審裁處申索。
切勿違法規避:切勿透過誘導員工簽自願辭職信來規避法定補償,一旦被證實屬於推定解僱,仍然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做好會計與報稅記錄:遣散費同長服金屬於僱傭開支,可作為可扣減開支(Deductible Expenses)扣減利得稅;但要做好記錄區分法定與額外補償,且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嘅對沖必須遵守《僱傭條例》新規。
好多時,一紙辭職信嘅文字遊戲就會令僱員損失數十萬嘅法定補償。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要分清遣散費同長服金嘅界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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