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兩間公司,佢慳 $16.5 萬、你只慳 約$2.5 萬?💡 兩級制利得稅:揀啱名額、分清有關連,合法慳到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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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兩級制(Two‑tier Profits Tax)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實施,目的係減輕中小型企業嘅稅務負擔。好多中小企老闆會開設兩間或以上公司,以為只要開多間公司就可以盡用兩級制稅率,但實際上好多人用錯規則,最後只節省少許稅款,甚至會被稅務局(IRD)質疑。
📌 兩級制利得稅基本規則
根據《稅務條例》Cap. 112,兩級制利得稅嘅稅率如下:
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Assessable Profits):法團稅率 8.25%
超過 200 萬港元嘅應評稅利潤:法團稅率 16.5%
⚠ 重要前提:每個「有關連實體群組」只可以有一間公司享用首 200 萬嘅 8.25% 優惠稅率,其餘有關連公司全部直接適用 16.5% 稅率。有關連實體(Connected Entities)嘅定義,係稅務局判定邊間公司可以佔用兩級制名額嘅關鍵。
🔗 何謂有關連實體(Connected Entities)
稅務局定義嘅有關連實體,包括以下情況:
一間公司控制另一間公司;
兩間公司由同一個人或同一批人士控制;
兩間公司屬同一個集團架構下,擁有共同嘅控股股東。
💡 控制嘅定義唔單止係持有過半數股權,亦包括實質控制權:例如可以決定董事會組成、可以指令公司營運決策、透過股東協議實際操控業務。
簡單舉例:同一個老闆持有 A 公司同 B 公司全部股份,A 同 B 就屬於有關連實體。不論兩間公司嘅業務係完全唔同,只要控股權同一批人,就只可以有一間公司享有 200 萬嘅優惠稅額。
📊 為什麼同樣兩間公司,節稅差距可以好大?
假設兩間公司各自賺取 200 萬應評稅利潤,分兩種情景對比:
情景一:兩間公司屬於有關連實體(大部分中小企嘅真實情況)
只可以有一間公司享用 8.25% 稅率,另一間要使用 16.5% 稅率
第一間公司稅款:$2,000,000 × 8.25% = $165,000 港元
第二間公司稅款:$2,000,000 × 16.5% = $330,000 港元
兩間合共稅款:$495,000 港元
如果冇兩級制,全部利潤都用 16.5% 計算:
總稅款:$4,000,000 × 16.5% = $660,000 港元
實際節省稅款:$660,000 − $495,000 = $165,000 港元
情景二:誤以為兩間公司係獨立,實際上仍然屬有關連,但老闆錯誤將兩間都申報 8.25%
好多老闆會以為,只要兩間公司分開做帳、分開提交利得稅報表(Profits Tax Return, BIR51),就可以兩間都用 8.25%。但稅務局審核時會識別有關連關係,會調整稅務評估,將其中一間公司嘅稅率由 8.25% 改為 16.5%,追收差額稅款,亦有機會產生補稅同利息。
情景三:老闆唔清楚規則,將優惠名額用喺利潤較細嘅公司
假設 A 公司利潤 30 萬,B 公司利潤 370 萬,兩間係有關連實體。
如果錯誤將 200 萬優惠名額用喺 A 公司:
A 公司:$300,000 × 8.25% = $24,750 港元
B 公司:$3,700,000 × 16.5% = $610,500 港元
合共稅款:$635,250 港元
如果正確將優惠名額用喺利潤最高嘅 B 公司:
B 公司首 200 萬:$2,000,000 × 8.25% = $165,000 港元;餘下 170 萬:$1,700,000 × 16.5% = $280,500 港元
A 公司:$300,000 × 16.5% = $49,500 港元
合共稅款:$165,000 + $280,500 + $49,500 = $495,000 港元
兩個做法之間稅款相差 $140,250 港元。好多老闆就係因為揀錯邊間公司使用兩級制名額,明明有兩間公司,只節省到少許稅款,白白浪費大部分稅務優惠。
✅ 如何正確揀選享用兩級制嘅公司
同一組有關連實體入面,只可以揀選一間公司行使兩級制優惠,選擇權屬於納稅人,但必須向稅務局作出申報。
揀選嘅實務原則
🎯 優先將 200 萬優惠名額分配予應評稅利潤最高嘅公司,稅務節省效果最大。
❌ 如果某間公司有虧損,就唔適合佔用優惠名額,因為虧損公司冇應評稅利潤,使用名額亦唔會帶來任何稅務得益。
📅 一旦作出選擇,該課稅年度就唔可以再更改;下一個課稅年度可以重新揀選另一間公司作為享用優惠嘅實體。
📝 必須於提交該年度嘅利得稅報表 BIR51 時,填寫相關欄位,正式申報邊間公司會使用兩級制優惠。
⚠ 注意:如果冇主動作出選擇,稅務局會自行決定邊間公司適用兩級制,未必係對你最有利嘅安排。
⚠ 常見誤區,好多中小企老闆踩中
誤解 1:開多幾間公司,每間都可以享有首 200 萬 8.25%
❌ 錯。只要屬同一組有關連實體,不論開多少間,都只可以有一間公司享有優惠稅率。就算兩間公司經營完全唔同行業,只要控股權同一人,都會視為有關連。
誤解 2:用親屬名義持有另一間公司股權,就可以避開有關連判定
❌ 稅務局會審視實質控制權,唔只睇登記股東名稱。如果實際上仍然由同一個老闆作出營運決策、資金互相調動、業務互相關聯,稅務局仍然會將兩間公司視為有關連實體。
誤解 3:兩間公司有獨立銀行帳戶、獨立會計帳冊,就屬獨立實體
❌ 會計帳冊同銀行帳戶只係營運安排,唔會改變稅務上有關連實體嘅判定。
誤解 4:可以隨意轉換優惠名額,唔需要通知稅務局
❌ 每個課稅年度嘅選擇,必須透過 BIR51 報表正式申報。唔可以事後隨意改變已經提交嘅選擇。
💼 集團架構下嘅額外注意事項與實務建議
集團架構:若果集團擁有超過兩間有關連公司,都只係得一個 200 萬優惠名額。
合伙業務:合伙業務(Partnership)同法團之間亦都會有有關連嘅判定,唔可以透過開立合伙業務來拆分兩級制名額。
離岸收入:若果公司有離岸收入,符合離岸收入豁免條件,該部分利潤唔會計入兩級制嘅 200 萬限額計算。
每年檢視:每年填寫利得稅報表 BIR51 之前,先整理集團內所有公司嘅預計應評稅利潤,計算邊間公司使用兩級制名額可以帶來最大節稅效果。
保存文件:清楚記錄各間公司嘅控股關係,保存股東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文件,以應付稅務局嘅查詢。
專業諮詢:如果架構複雜,例如多個股東、多間附屬公司,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評估有關連實體嘅範圍,避免錯誤申報而被稅務局作出調整。
兩級制設置利得稅係合法嘅稅務優惠,但唔係「開多間公司就一定可以無限慳稅」。關鍵係要正確理解有關連實體嘅定義,揀對使用優惠名額嘅公司,先可以將稅務優惠發揮到最大。如果錯誤運用,不單止節稅效果大打折扣,更有機會面臨稅務局嘅評估調整同追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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