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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沖時代正式完結!打工仔必做 3 步,唔做退休少一半!| MPF 對沖機制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分钟前
讀畢需時 5 分鐘

做咗 10 年,離職被解僱嗰陣以為拎到 10 萬遣散費好開心,點知一睇 MPF 戶口,少咗 10 萬!呢個就係過去 20 年,超過 100 萬香港打工仔嘅真實悲劇。😭


💡 一句講晒咩係對沖: 用你嘅退休錢,幫老闆出遣散費。

📊 一個震撼數字: 根據積金局統計,在過往對沖機制下,平均每名打工仔被對沖 4 至 5 萬元,累計對沖總額更超過 500 億港元!


📌 認識 MPF 對沖機制(Offset Mechanism)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舊制嘅對沖機制容許僱主在向僱員支付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SP)或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LSP)時,可以扣減僱主為僱員供款的 MPF 累積權益(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用以抵銷相關法定補償。


⚠ 注意重點:

   僱主供款部分: 舊制下可用作對沖。

   僱員供款部分: 僱員自己出嘅供款,任何時候都絕不可以被對沖扣走。


過往好多打工仔以為離職可以同時拎到全額遣散費同埋完整 MPF,實際上僱主會直接由 MPF 僱主供款部分扣錢,令到打工仔嘅退休儲備大幅縮水。


現時對沖機制已正式取消!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轉捩日)起,新發生的僱傭關係全面停用對沖機制。而對於在轉捩日之前已經存在嘅僱傭合約,則採用過渡安排:僱員在轉捩日之後離職,其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只可以對沖 2025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累積嘅僱主 MPF 供款;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產生嘅僱主供款,完全唔可以再用作對沖!


🔄 取消對沖後,打工仔權益變化


1.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計算基準(依據《僱傭條例》Cap. 57)

   計算公式: 僱員每服務滿一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全職工資(上限為 $22,500)的 2/3 作為補償,總最高金額以 HK$390,000 為法定上限。

   取消對沖後: 僱主需要全數自掏腰包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唔可以再扣減僱主 MPF 供款作抵銷。打工仔 MPF 帳戶內的僱主供款會完整保留,留待退休時提取。


2. 過渡期的關鍵細節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在職的員工: 離職時,僱主只可以對沖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累積的僱主供款;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新產生的僱主供款,一律不得扣減。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新簽訂僱傭合約的員工: 全面實施新制,完全禁止使用對沖機制。所有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必須由僱主全數負擔,MPF 僱主供款 100% 完整保留。

   重點提醒: 無論係過渡期定係新制,僱員個人供款部分由始至終都受到法律保護,任何情況下都屬於僱員個人資產。


🛠 打工仔必做 3 步,保障個人退休儲備


🔍 第一步:查閱自己 MPF 帳戶,核實僱主供款紀錄

   透過積金局「積金易」(eMPF)平台、MPF 受託人手機 App 或網上帳戶,定期檢視「僱主供款」與「僱員供款」兩個部分的累積金額。

   重點留意: 帳戶內會分開顯示僱主供款累積、僱員供款累積,以及歷史已被對沖的金額。

   若你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入職,請記錄及留存 2025 年 4 月 30 日為止的僱主供款結餘,因為呢一筆係唯一仍有機會被用作過渡性對沖的金額。

   若發現僱主未有按時供款或紀錄異常,應盡快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查詢及舉報。


📑 第二步:離職時分清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 MPF 的界線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係僱主根據《僱傭條例》(Cap. 57)必須支付的法定補償,與 MPF 是兩筆完全獨立的資金。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僱主支付完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後,不得扣減你 2025 年 5 月 1 日後的 MPF 僱主供款。

   若你是過渡期員工,離職時僱主提出對沖,你可以要求僱主提供詳細計算表,確認只扣減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僱主供款額。

   若僱主違規扣減 2025 年 5 月 1 日隨後產生的供款,你可以向勞工處(Labour Department)及積金局尋求法律協助。


📈 第三步:規劃個人退休預算,留意提取條件與增值策略

   取消對沖後,僱主供款得以完整保留,會顯著提升你未來的退休儲備,但仍需注意法定的提取條件。

   MPF 一般須年滿 65 歲方可全數提取;除非符合提早退休(55歲)、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法定條件,否則不可提前提取。

   離職並不等於可以提取 MPF,離職僅為轉移 MPF 個人帳戶(Personal Account)。

   建議定期審視 MPF 投資組合,比較基金收費與長期回報,亦可考慮透過「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進行額外供款,既可慳稅又可加速儲備增值。


❓ 常見誤解澄清(FAQ)


❌ 誤解一:取消對沖之後,僱主唔使再俾遣散費?

✅ 事實: 取消對沖只係取消「用 MPF 僱主供款抵銷法定補償」的機制,僱主依然必須按照《僱傭條例》全額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法律責任完全無改變!


❌ 誤解二:我自己供款嘅 MPF 都會被對沖?

✅ 事實: 無論舊制定新制,僱員自己供款的部分永遠唔可以用作對沖,只有僱主供款部分才會牽涉對沖計算。


❌ 誤解三: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所有舊員工嘅 MPF 全部都唔會再被對沖?

✅ 事實: 在過渡安排下,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累積的僱主供款,依然可用於對沖該日期前年資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只有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新增的僱主供款,先至完全不受對沖影響。


對於廣大打工仔嚟講,取消 MPF 對沖機制係一項極大的權益保障!但大家依然要主動監察個人帳戶。只要做好「查閱帳戶、離職核實、退休規劃」這三步,就可以防止退休金無故流失,鎖緊屬於自己的辛苦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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