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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通勤者 Day Count 實戰指南:一年 365 日,點樣數先唔會交多稅?
隨着港深兩地往來愈來愈頻密,「住深圳、返香港上班」或「住香港、每週有幾日返內地」已經是不少專業人士、中小企管理層及 Startup 團隊的日常。很多人以為只要留港日數少於 60 日,薪酬就不用繳香港薪俸稅(Salaries Tax);也有人以為內地只計 183 日,其餘不用理。實際上,香港與內地的規則各有各的計算方法,數錯一個日子,後果可能是兩邊都有稅務責任,或者兩邊都要補稅。 一、為何一定要做 Day Count:三套日數、三個窗口 跨境通勤者面對的,其實是三套不同的日數規則: 香港薪俸稅的 60 日(到訪香港日數):以香港課稅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計算,數的是到訪香港的日數。 內地與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下的 183 日:以「在有關財政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十二個月內」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 183 天為計算基礎(註:安排條文指任何 12 個月期,而非跨年度隨便相加)。 內地個人所得稅(國內法):以公曆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觀察期,判定內地稅務居民身份時,當天在境內停留滿 24 小時才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0小时前


香港公司北上做生意,無喺內地註冊都要交稅?一文睇清 PE 常設機構風險 🏢💼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但當香港公司喺內地設有辦事處、工廠、分公司或長駐人員時,就可能觸發內地嘅「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風險,令部分利潤須喺內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唔少香港中小企及 Startup 創辦人而言,呢個係跨境營運中最容易被忽略、後果卻可以相當嚴重嘅稅務課題。本文從內地與香港兩地嘅角度,逐步梳理相關要點。📌 一、甚麼是常設機構(PE)?💡 常設機構係稅務居民企業喺另一個稅務管轄區內進行業務嘅固定場所或相當於固定場所嘅安排。若構成 PE,來源地一方(內地)便有權對歸屬於該 PE 嘅利潤徵稅。 內地與香港之間嘅相關依據包括: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簡稱《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rrangement, CDTA)及其後續議定書 內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非居民企業喺內地設立機構、場所嘅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發出嘅相關公告及解釋 二、《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下 PE 的主要類型 📊.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0月17日


CRS與金稅四期雙管齊下:跨境收入無所遁形!高才通與港漂必睇的稅務風險全解析 🚨📊
隨住金稅四期系統逐步推行,配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標準的數據交換機制,CRS 自 2018 年起香港已經同內地開展金融賬戶資料自動交換;2025 年起香港進一步擴大申報範圍,數據覆蓋更全面,內地稅務機關可透過自動交換機制取得香港銀行賬戶、投資賬戶的相關財務資訊。過往不少人士慣用的「收入不匯返內地就毋須申報」的操作模式已經不再可行,財務數據出現明顯異常的賬戶,會被系統標記為稅務風險疑點,有機會啟動後續內地稅務核查程序。尤其不少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發展的人士,在香港取得第一份高薪職位之後,先發現自己負有全球收入的申報責任,對跨境稅務風險缺乏足夠認知。 ⚠ 🌐 CRS 香港與內地數據交換的運作機制 CRS 係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金融賬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香港作為參與地區,會按照規定向其他參與稅務管轄區交換當地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資料。 金融機構識別:香港的參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行、保險公司、基金託管機構等)需要識別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如果該人士同時係內地稅務居民,相關賬戶資料

Michael Chan - Bida & Co.
9月25日


香港企業稅務諮詢服務
喺香港經營企業,稅務問題經常複雜多變,無論係初創公司定大型企業,都面臨唔同挑戰。專業嘅稅務諮詢服務可以幫您靈活安排稅務,確保符合法例要求,同時幫你盡量節省成本⚖。 我哋團隊熟悉本地同國際稅務法例,涵蓋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等,為你度身訂造稅務規劃方案。包括準備準確嘅利得稅申...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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