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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 IR56M, IR56B, 僱主報稅,薪俸稅,香港稅務局,外判申報,顧問酬金申報,BIR56A, IR6036B
📋 IR56 系列表格全解構:搞懂 5 份表格職責,別忽視外判與顧問的 $200,000 / $25,000 申報門檻! 很多香港中小企老闆提到「僱主報稅」,腦海中只有每年 4 月收到的那一疊表格。實際上,在《税務條例》(第 112 章)之下,僱主的申報責任並不是「一年一次」,而是貫穿員工由入職、在職、離職、離港的整個週期,同時還延伸至向僱員以外人士支付的酬金。 這套申報制度的核心,就是 IR56 系列表格。本文先整理 IR56 系列的整體功能及各份表格的角色,再集中講解最容易被中小企忽略的 IR56M,以及當中的 $200,000 與 $25,000 兩個門檻。 📌 一、IR56 系列的整體功能 IR56 系列是僱主向稅務局(IRD)申報支付款項的法定工具,主要有以下功能: 提供薪俸稅評稅的資料基礎:稅務局主要依靠僱主填報的 IR56B,向員工發出個人報稅表及評稅通知。員工的薪金、津貼、花紅及福利等入息,很大程度上由僱主申報。 履行法定責任:僱主的申報及通知責任載於《稅務條例》第 52 條。根據稅務局的僱主指引(IR56H),不遵守規定屬違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小时前


💼 僱主報稅最易違規的 7 個位置:IR56 表格與《税務條例》第 52 條,你可能一直做錯!⚠️
很多香港中小企老闆以為,僱主報稅就是每年 4 月收到 BIR56A 和 IR56B,填好交回便完事。事實上,根據《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僱主的申報責任並非一年一次,而是跟隨每名員工的「入職、在職、離職、離港」不同階段,隨時觸發。 根據稅務局(IRD)的僱主指引(IR56H),不遵守第 52 條下的法定通知規定,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 $10,000。以下七個位置,是僱主最容易忽略、最容易出事的環節! 一、離職通知:IR56F 及 IR56G 的「事前 1 個月」規定 這是最容易中招的位置,因為它要求僱主「事前」通知,而非「事後」補交: IR56F(停止受僱):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5) 條)。 IR56G(僱員離開香港):須於僱員離港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6) 及 52(7) 條)。 預扣款項責任:提交 IR56G 後,僱主須預扣款項(包括所有應付款項及糧金)為期 1 個月或直至取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以清繳稅項。若照常發放最後一個月糧金及花紅,僱主可能要承擔相關法律及財務責任。 該年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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