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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Michael Chan - Bida & Co.

通知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開業/業務資料變更通知

所有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制度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在實際開業後的一個月內,須書面通知局長其業務資料,包括業務名稱、業務描述、業務性質、營業地點地址和開業日期。通知可以信件形式或填交表格IRBR200。


更改業務地址

如果需要更改業務地址,請在更改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說明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更改日期等。可填寫表格IRC 3111A,並提供地址證明,如租約或最近的公用事業賬單的副本。


更改業務名稱

如果需要更改業務名稱,請在更改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說明商業登記號碼、新舊業務名稱、業務地址、更改日期等。可填寫表格IRC 3110A。


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如有合夥人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必須在更替後的一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須使用表格IRBR 64,由有關之更替合夥人及現有合夥人一同簽署,並提供新加入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合夥人屬法人團體)影印本。如合夥人的變更會引致業務由獨資經營轉變為合夥經營(或相反),本局在記錄有關變更後會發出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更改業務性質

如業務性質有任何更改,必須在更改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說明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地址及業務性質更改的日期和詳情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BR 193。


提交通知書

你可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提交變更通知書。如親身提交通知書,請留意「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本局為了確保通知書的真確性,請恕不能接受以傳真方式提交的變更通知書。


不依時提交通知書的後果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


☎️Tel: (852) 2813 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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