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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個月薪金被扣起?IR56G 離港清稅完全指南:僱主與員工的實務防錯手冊
每年都有不少外來人才完成合約、讀書或移民而離開香港,也有本地員工轉往海外發展。到了離職前夕,員工最常遇到的意外是:最後一期薪金、花紅,甚至報銷款項,突然被公司「暫扣」。 這並非公司故意刁難,而是《稅務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僱主一旦處理失當,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員工如果不了解流程,也可能因為延誤清稅而拖慢取得薪金的進度。 📌 提示:本文專門討論《稅務條例》第 52(6) 及 52(7) 條下的「離港清稅」流程(IR56G),不適用於僅離職而不離港的情況(後者適用 IR56F)。 ⚖️ 一、 法例依據:兩條條文,兩項法定責任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離港清稅涉及以下兩項核心僱主責任: 第 52(6) 條(通知責任):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僱員,如即將離開香港為期超過 1 個月,僱主須在該僱員預計離港日期前 1 個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在受僱期間須經常離開香港的僱員。 第 52(7) 條(扣存責任):僱主根據第 52(6) 條發出通知時,除非已獲稅務局局長書面同意(即取得「同意釋款書」),否則由通知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不得付給該名

Michael Chan - Bida & Co.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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