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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會計期以為要本地交表?拆解 3 大先決條件,點樣幫你慳返 25 萬罰款!| 跨國企業
不少會計師、財務人員處理跨國企業集團(MNE Group)的國別報告(CbCR,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時,會陷入一個常見誤解:只要集團最終母實體(UPE, Ultimate Parent Entity)的稅務居留地屬於《稅收徵管互助公約》( MAC,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簽約管轄區,香港旗下的實體就一定要做本地交表(Local Filing),因而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編制 CbC 報告,甚至出現提交錯誤資料的情況。 💡 但根據香港稅務局(IRD)官方 FAQ Q4 原文,《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 CbC 報告自動交換機制,是由 2019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期才正式生效;對於由 20180101 至 20181231 期間開始的會計期,就算母實體身為公約簽約地區,亦未必觸發香港本地交表義務。很多企業就因為沒有分清生效時間,錯誤履行申報責任,反之亦有企業明明符合本地交表條件卻沒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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