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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婦報稅三種選擇試算:分開評稅、合併評稅、個人入息課稅,邊種最慳稅?
結婚後第一個報稅季,很多新婚夫婦都有同一個疑問:兩個人應該各報各的,還是合併報稅?如果其中一方有租金收入或自己做生意,又是否要轉用個人入息課稅? 答案並沒有一個「永遠最平」的選項,而是取決於雙方的入息差距,以及免稅額有沒有用盡。好消息是,香港的稅務制度設計對納稅人相當友善:合併評稅只在對納稅人有利時才適用,稅務局亦會自動比較。以下用具體數字,逐一試算。 📌 一、先看三種評稅方式的基本規則 分開評稅:已婚人士及其配偶被視作個別人士,每人各自填報報稅表、申報入息、申索開支和扣除,並各自繳納稅款。 合併評稅:稅務局指引說明,合併評稅只適用於對納稅人有利的情況。如果採用分開評稅,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他或她應得的免稅額,便無須繳稅,且有剩餘的免稅額;選擇合併評稅後,夫婦的入息和免稅額會合計,評稅主任會從入息總額中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須納稅的一方便可少付稅款。如果合併評稅所須繳納的薪俸稅比各自分開評稅為少,夫婦可各自在報稅表中選擇合併評稅;如果合併評稅不能減省稅款,評稅主任會自動為雙方分別發出評稅稅單。 個人入息課稅:這是自願性質的評稅方式,適用於同時擁

Michael Chan - Bida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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