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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報稅最易違規的 7 個位置:IR56 表格與《税務條例》第 52 條,你可能一直做錯!⚠️
很多香港中小企老闆以為,僱主報稅就是每年 4 月收到 BIR56A 和 IR56B,填好交回便完事。事實上,根據《税務條例》(第 112 章)下僱主的申報責任並非一年一次,而是跟隨每名員工的「入職、在職、離職、離港」不同階段,隨時觸發。 根據稅務局(IRD)的僱主指引(IR56H),不遵守第 52 條下的法定通知規定,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 $10,000。以下七個位置,是僱主最容易忽略、最容易出事的環節! 一、離職通知:IR56F 及 IR56G 的「事前 1 個月」規定 這是最容易中招的位置,因為它要求僱主「事前」通知,而非「事後」補交: IR56F(停止受僱):須於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5) 條)。 IR56G(僱員離開香港):須於僱員離港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第 52(6) 及 52(7) 條)。 預扣款項責任:提交 IR56G 後,僱主須預扣款項(包括所有應付款項及糧金)為期 1 個月或直至取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以清繳稅項。若照常發放最後一個月糧金及花紅,僱主可能要承擔相關法律及財務責任。 該年

Michael Chan - Bida & Co.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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