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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自願到強制:2018年前後國別報告大變天,點解而家反而更易豁免本地交表?
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簡稱 CbC Report)係 OECD BEPS 行動 13 項下嘅重要合規要求,主要用於監控跨國企業集團嘅利潤分配與稅務安排。香港作為國際離岸營商重鎮,CbC 匯報制度經歷三個截然不同發展階段,由早期自願提交,過渡到立法強制,再演變成現時全球自動資訊交換嘅格局。好多香港中小企、初創企業老闆都會疑惑:明明法例已經強制交表,點解現時反而有更多集團可以獲得豁免本地交表?本文會為大家拆解整個制度演變,同時講解現時香港企業嘅合規責任。 第一階段:無王管時代(20162017)——自願提交過渡期 2016 至 2017 年屬於香港 CbC 報告嘅自願提交階段,當時香港並未將 CbC 匯報納入本地法例,一切以自願為原則。 自願交表:跨國企業集團可以自願向香港稅務局(IRD)提交國別報告,並無法律強制責任。 無法例約束:當時香港並沒有相關成文法例去規管 CbC 匯報,企業不作提交亦不會面對罰則。 香港未立法:《稅務條例》(Cap. 112)尚未加入 CbC 匯報嘅相關條文,本地沒有強制申報嘅法律框架。

Michael Chan - Bida & Co.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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