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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稅攻略 - 是否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得到稅務寬減?

已更新:2020年5月3日

甚麼是個人入息課稅

按香港稅務條例,有三種稅,分別為

- 薪俸稅

- 利得稅和

- 物業稅

而個人入息課稅並不是一種稅收項目,而是一項稅務寬減的安排。一般情況下,用於涉及要繳交2種或以上的納稅人。例如涉及經營業務的東主(利得稅)同時又是出利物業的業主(物業稅)。如果只有應課薪俸稅的納稅人,其實無需要考慮個人入息課稅。

怎樣提供寬減

納稅人可以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去申索下列扣除項目及按薪俸稅的累進稅率計算應繳稅款,包括

- 為賺取物業收入而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可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物業的應評

- 稅淨值),

- 認可慈善捐款,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居所貸款利息,

-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

- 按個人入息課稅方法計稅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及

- 個人免稅額。

因為生活中有太多例子。以下透過簡單例子,希望大家明白應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去得到稅務寬減

例子一 出租物業業主

陳先生,未婚,每月收取出租物業租金$42,500,該物業按揭利息入年共$32,000。


*2018/19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寬減百分之一百的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由此可見,陳先生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可少付$57,720稅款。原因是陳先生可從收入中扣減為賺取租金收入而支付的按揭利息及免稅額。


例子二 – 續例子一

陳先生除了出租物業外,還有薪俸收入$400,000。

由此可見,陳先生的薪俸收入按薪俸稅計算已到達邊際稅率17%,所以再併入個人入息課稅的物業收入也須按17%計算稅款。在這情況下,陳先生不適宜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條件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

1. 年滿18歲或以上,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2. 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個人,是指他/她為明確的目的(例如教育、業務、就業

或家庭等),自願選擇居於香港,並持續居於此地。除不論時間長短的暫

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外,該人是慣常及正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

/她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一個人是

否通常居住在香港最終是取決於個案的事實。

**「臨時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 : 該人士在其選擇的課稅年度 內,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稅年度 (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 天。

資料來源: 稅務局


已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情況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已婚人士可以選擇與配偶共同或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


稅務局一般於5月2日發出個人報稅表(BIR60),如果你對扣稅攻略 - 是否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得到稅務寬減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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