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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Michael Chan - Bida & Co.

報税表類別

香港報稅表大致可分為3種,分別是

-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

-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税局會向個別人士發出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納稅人須申報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職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獨資業務的利潤(無限公司)、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税額。如納稅人曾被評定無須繳税,納稅人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但當納稅人須要課税時,納稅人須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局。以便税務局會發出通知書,覆核納稅人是否須要課税。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

税局會向聯權業主、分權業主、法團及團體發出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如果納稅人的物業是全權擁有,納稅人的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物業税報税表有以下兩個系列:

物業税報税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

物業税報税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58)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

如納稅人是法團(即是有限公司)或合夥業務經營者,又或者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納稅人須就有關的利潤填報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 如納稅人就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利得税報税表有以下三個系列: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人士(BIR52)

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稅局*通常*發出報税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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