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7大條件及分別

  •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
    Michael Chan - Bida & Co.
  • 2023年9月1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7大條件:

  •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


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有關程序載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公司條例》第750條藉申請撤銷註冊而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來說,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


至於剔除註冊,公司註冊處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並非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則處長可以依據《公司條例》第15部第1分部,把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處長的權力,公司不可申請剔除註冊。


☎️Tel: (852) 2813 5163

📲WhatsApp: (852) 6351 6101

📳WeChat: bidatax

📧Email: mc@bidatax.com

🏠Address: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30-132號大生銀行大廈403室

Comments


聯絡我們

歡迎查詢

Whatsapp : 6351 6101

查詢: 2813 5163

傳真: 2813 5118

電郵: mc@bidatax.com

地址:

新界沙田圓洲角源順圍2號

冠華大廈地下E鋪

 

  • Facebook社交圖標
  • Instagram
  • Facebook_Messenger-512
  • whatsapp_edited
Bida & Co. Limited

Copyright 2025 © Bida & Co. Lt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