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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向要課、北向豁免!解構跨境非交易資產轉移的稅務陷阱 ⚠ | 跨境資產非出售轉移
前言 香港稅務局(IRD)就跨境資產非出售轉移(Transfer otherwise than by way of sale)的利得稅處理,近年執法趨勢明顯收緊。不少香港企業、創業者會透過集團內部資產轉移、股權調配、無償撥付等方式重組集團架構,誤以為沒有收取對價就無須繳稅,卻忽略「南向」及「北向」轉移在《稅務條例》(Cap. 112)下截然不同的稅務待遇。 備註:「南向」、「北向」為業內通俗用詞,並非稅務局官方術語。 當中北向轉移一般不會觸發香港利得稅責任,惟南向轉移即使沒有交易對價,仍然有機會被稅務局視作產生應課稅收益,令企業面臨補稅、罰款及利息風險。本文將為大家詳細拆解非出售轉移的定義、南北向差異、常見中招場景,以及企業的合規處理要點。💡 💡 何謂非出售轉移(業內俗稱 Noncommercial Transfer)? 非出售轉移,是指集團內部之間轉移資產、股權、業務權益,沒有收取或只收取象徵性對價,並非正常市場買賣交易。常見形式包括: 📊 集團內無償轉讓附屬公司股權 📊 把業務、客戶合約、知識產權無償撥入另一間集團公司 📊 母公司向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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