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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多間公司慳稅?稅局 1 條規則追返你 16.5% + 罰款 ⚠
不少香港中小企東主與創辦人都會聽到坊間建議,以開設多間有限公司的方式分拆營業額,藉此希望降低利得稅負擔。背後構思多是把一盤生意拆成多個獨立業務,每間公司的利潤控制在較低水平,甚至期望運用不同公司各自的稅務寬減,達到整體少繳 Profits Tax 的目的。惟很多經營者忽略《稅務條例》(Cap. 112)當中有關「虛構或人工安排」的條文,一旦被稅務局(IRD)裁定安排屬於稅務規避,原本打算節省的稅款會被悉數追討,更可能附加罰款,最終得不償失。 💼 何謂透過多間公司分拆業務的常見安排 常見的做法大致分為幾類,很多東主以為只是正常業務分工,實質已經落入稅局審查重點: 同一批股東、董事,同時持有多間有限公司,客戶、供應商、營運地點、員工全部相同,只是把收入分開入帳至不同公司。 主公司承接全部訂單,再以內部轉帳形式,把部分收入「轉移」至關聯的空殼公司,人為攤薄單一公司的應評稅利潤。 同一門生意,刻意分拆成銷售、服務、行政等不同公司,各公司之間收取自訂的內部費用,藉此調整各公司的利潤水平。 利用多間公司分開申請稅務寬減,以為每間公司可以獨立享用同一項寬減,

Michael Chan - Bida & Co.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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