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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老闆用「自租給自己」慳利得稅,點先算係「合理租金」?💡
少香港中小企老闆,會將自己名下嘅物業租畀自己嘅有限公司,透過支付租金嘅方式增加公司開支,藉此減低公司嘅應評稅利潤,從而減少繳交利得稅(Profits Tax)💰。呢個做法本身唔係違法,但香港稅務局(IRD)對於呢類關聯人士租賃交易,有非常嚴謹嘅審核標準,最重要嘅關鍵就係租金金額是否屬於合理水平📌。 如果租金定得過高,稅務局有權否認有關開支,唔准扣減,甚至會作出補稅同罰款⚠。本文會根據《稅務條例》(Cap. 112)同稅務局嘅實務指引,拆解「自租給自己」嘅交易要符合咩條件、何謂合理租金,以及常見嘅風險位🔍。 1⃣ 先搞清楚:老闆將物業租畀自己公司嘅基本法律邏輯 ⚖ 有限公司係獨立法人,同股東(老闆)係兩個完全分開嘅法律實體💼。理論上,股東個人擁有嘅物業,係可以簽訂租約租畀自己嘅公司。公司支付嘅租金,屬於公司嘅營運開支,符合條件就可以作為 Deductible Expenses(可扣減開支),於計算利得稅時扣減。 - 公司方面:合規嘅租金開支,可以減少公司嘅應評稅利潤,降低利得稅負稅額📉。 - 股東(老闆)方面:收取嘅租金

Michael Chan - Bida & Co.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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