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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結束業務必讀:全面拆解「撤銷註冊」、「剔除註冊」與「清盤」的分别與流程
在香港經營生意,若決定結束公司,必須依從合法程序辦理。不少企業主對「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之間的區別感到困惑,錯誤選擇可能導致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本文將清晰解說三種結束公司方式的適用情況、程序與注意事項,助你作出明智決定! 📌 1. 撤銷註冊 (Deregistration) 適用於「未有開始運作」或「已停止營業」的私人公司,且公司無未償債務。✅ 條件 : 所有成員同意撤銷 公司從未營業或已停業超過3個月 無未償還債項 公司資產不包含任何不動產 已取得稅務局長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 流程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表格NDR1,一般需時約5個月。成功撤銷後,公司即告解散。 📌 2. 剔除註冊 (Striking Off) 由公司註冊處或公司主動申請,將公司名稱從登記冊中剔除,常見於「已解散」或「長期不活動」的公司。⚠️ 注意 :剔除期間若有人提出反對,程序可能中止。公司仍須在剔除前處理好所有債務及法律責任。 📌 3. 清盤 (Winding Up) 分為「成員自願清盤」與「債權人自願清盤」,適用於有資產或負債需要處理的

Michael Chan - Bida & Co.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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