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強積金扣稅全攻略】僱員&自僱人士必讀!18,000元免稅額極致運用+實戰案例
- Michael Chan - Bida & Co.
- 5月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目錄 📌
1️⃣ 強積金供款扣稅核心規則
2️⃣ 僱員實戰案例:多份收入/兼職/董事薪酬
3️⃣ 自僱人士專區:獨資/合夥/跨業務處理
4️⃣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扣稅秘訣
5️⃣ 關鍵文件保存與常見錯誤
6️⃣ 專業支援|必達會計稅務專家
1️⃣ 強積金供款扣稅核心規則 💡
▸ 兩大計劃適用範圍
計劃類型 | 適用對象 | 最高扣稅額 |
強積金計劃 | 全職/兼職僱員、自僱人士 | $18,000/年 |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 獲強積金豁免的企業僱員 | $18,000/年 |
▸ 2025最新供款標準
強制性供款:月入7,100−30,000 → 僱主僱員各付5%
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僅強制性供款可抵稅)
⚠️ 重要限制:
跨多份收入合計扣稅額不得超過$18,000
自僱人士配偶供款不可扣稅
2️⃣ 僱員實戰案例 👨💼
案例1:雙職收入突破上限
情境:任職兩公司,月薪30,000+20,000
強制供款:1,500+1,000 = $30,000/年
可扣稅額:僅$18,000(超出部分自負)
案例2:董事薪酬特殊處理
執行董事:僱傭合約薪酬需供款 → 可扣稅
非執行董事:只收袍金 → 免供款
案例3:浮動收入精算
無固定月薪:全年收入500,000,其中3個月收入低於500,000,其中3個月收入低於5,000
可扣稅額:1,500×9個月=1,500×9個月=13,500
3️⃣ 自僱人士專區 👩💻
▸ 獨資/合夥業務
扣稅公式:
應課稅利潤 = 總利潤 - 強制性供款(上限$18,000)
多業務整合:跨獨資+合夥業務,總利潤合併計算
▸ 常見陷阱
配偶協助經營:其供款不可計入扣除額
受僱兼自僱:僱員+自僱供款合計不得超$18,000
實例:
身份 | 強制供款 | 可扣稅額 |
自僱(利潤$1M) | $18,000 | $18,000 |
自僱+僱員 | $24,000 | $18,000 |
4️⃣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秘訣 🔑
▸ 雙重計劃運用策略
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退休計劃:
僅強制性供款可扣稅
自願性供款無免稅優惠
實例對比:
實際供款 | 強積金標準供款 | 可扣稅額 |
$18,000 | $9,000 | $9,000 |
$5,400 | $9,000 | $5,400 |
5️⃣ 關鍵文件與常見錯誤 🚨
▸ 必存文件清單
強積金/退休計劃年度結算表
供款收據及轉移結算書
僱傭合約(董事薪酬證明)
▸ 三大致命錯誤
誤將自願性供款申報扣稅
未合併計算多份收入扣稅額
配偶供款違規列入扣除
6️⃣ 專業支援|必達會計助您精準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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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依據稅務局Pam38c指引編寫,實際扣稅以最新法例為準。建議進行個案諮詢以獲精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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