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據:收到報稅表=必須提交審計報告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條,所有香港註冊公司(包括不活動公司)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BIR54)後,必須:1️⃣ 提交經 執業會計師審計 的財務報表2️⃣ 連同填妥的利得稅報稅表一併遞交3️⃣ 即使公司 無營運、無收入、無交易記錄,仍須履行上述義務
❌ 常見誤區:不活動公司是否需要審計?
誤解:
「公司無生意就可以免審計」
「零申報=不需要審計報告」
事實:
根據《稅務條例》,提交報稅表必須附上審計報告(即使填寫$0利潤)
案例警示:某貿易公司停業3年未註銷,因忽略稅局發出的BIR51表格,最終被追繳 $10,000逾期罰款 + 強制清盤程式
⚠️ 忽略責任的後果
違規行為 | 潛在後果 |
逾期提交報稅表 | 最高罰款 $10,000 + 稅款3倍罰金 |
未附審計報告 | 稅局發出 估稅通知(可能高估應繳稅款) |
持續不處理 | 公司被除名 + 董事列入黑名單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操作請諮詢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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