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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業務也要交審計報告?」解構香港不活動公司的報稅法律責任

作家相片: Michael Chan - Bida & Co.Michael Chan - Bida & Co.

📜 法律依據:收到報稅表=必須提交審計報告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條,所有香港註冊公司(包括不活動公司)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BIR54)後,必須:1️⃣ 提交經 執業會計師審計 的財務報表2️⃣ 連同填妥的利得稅報稅表一併遞交3️⃣ 即使公司 無營運、無收入、無交易記錄,仍須履行上述義務

❌ 常見誤區:不活動公司是否需要審計?

誤解

  • 「公司無生意就可以免審計」

  • 「零申報=不需要審計報告」

事實

  • 根據《稅務條例》,提交報稅表必須附上審計報告(即使填寫$0利潤)

案例警示:某貿易公司停業3年未註銷,因忽略稅局發出的BIR51表格,最終被追繳 $10,000逾期罰款 + 強制清盤程式

⚠️ 忽略責任的後果

違規行為

潛在後果

逾期提交報稅表

最高罰款 $10,000 + 稅款3倍罰金

未附審計報告

稅局發出 估稅通知(可能高估應繳稅款)

持續不處理

公司被除名 + 董事列入黑名單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操作請諮詢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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